問題詳情

20 依司法院釋字第 739 號解釋意旨,立法者為符合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應綜合考量之因素,不包括下列何者?
(A)所涉基本權之種類、限制之強度及範圍
(B)所欲追求之公共利益
(C)決定機關之功能合適性
(D)當事人之品性、智識程度及態度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7458
統計:A(2),B(2),C(5),D(50),E(0)

用户評論

【用戶】bless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又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內涵,應視所涉基本權之種類、限制之強度及範圍、所欲追求之公共利益、決定機關之功能合適性、有無替代程序或各項可能程序之成本等因素綜合考量,由立法者制定相應之法定程序

【用戶】BASEDIO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正當的法律程序跟刑法沒關係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709號解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與計畫審核案】擷取理由書 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內涵,應視所涉基本權之種類、限制之強度及範圍、所欲追求之公共利益、決定機關之功能合適性、有無替代程序或各項可能程序之成本等因素綜合考量,由立法者制定相應之法定程序(本院釋字第六八九號解釋參照)。都市更新之實施,不僅攸關重要公益之達成,且嚴重影響眾多更新單元及其週邊土地、建築物所有權人之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並因其利害關係複雜,容易產生紛爭。為使主管機關於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時,能確實符合重要公益、比例原則及相關法律規定之要求,並促使人民積極參與,建立共識,以提高其接受度,本條例除應規定主管機關應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