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憲法第 69 條規定,有關立法院臨時會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每年集會八個月,不得召集臨時會
(B)經總統之咨請時,得開臨時會
(C)經行政院之咨請時,得開臨時會
(D)經立法委員五分之一以上請求時,得開臨時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
統計:A(0),B(28),C(9),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ABBA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69條得開臨時會條件(二選一)1. 總統咨請2. 立委1/4以上請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條延長會期之條件(三選一)1. 院長提議2. 立委提議+20席以上連署或附議3. 行政院請求 以上三項提出後,均須經院會議決

【用戶】Jin Hao Hsu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每年二月至五月底及九月至十二月底是法定集會期間,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立法委員每年2月1日、9月1日起報到,由各黨團協商決定開議日期。若經總統解散後改選者,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3日起報到,第10日開議。立法院於停開院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發生,經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可以恢復開會。此外,經總統之咨請或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得開臨時會。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休會期間,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惟遇有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情況,則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