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人民受教育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依憲法規定,一般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
(B)依憲法規定,一般人民無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基本權利
(C)依憲法規定,一般人民有請求國家提供特定教育給付之權利
(D)中央警察大學招生簡章排除色盲者報考,未侵害考生受憲法保障之受教權 

參考答案

答案:B,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3),B(16),C(15),D(7),E(0)

用户評論

【用戶】Bonjour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大法官解釋626號按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依其憲法規範基礎之不同,可區分為「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及「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前者明定於憲法第二十一條,旨在使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以國民教育為內容之給付,國家亦有履行該項給付之義務。至於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固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參照),惟鑑於教育資源有限,所保障者係以學生在校接受教育之權利不受國家恣意限制或剝奪為主要內容,並不包括賦予人民請求給予入學許可、提供特定教育給付之權利(C)。是國民教育學校以外之各級各類學校訂定特定之入學資格,排除資格不符之考生入學就讀,例如系爭招生簡章排除色盲之考生進入警大就讀,尚不得謂已侵害該...

【用戶】937 Joy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我解題的時候 是把特定教育想成額外的才藝學習 所以選對了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C

【用戶】警特已上綁。。。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B錯是因為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是憲法22條所保障(釋字382、626有講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