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已上榜٩(ˊᗜˋ*)و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756-1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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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756-1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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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756-1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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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756-1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用戶】abreat005
【年級】
【評論內容】(A)基本觀念:雇傭為不要式。例如:保母幫忙帶小孩(私人的)也算一種顧傭所以,僱傭人跟受僱人有沒有訂契約是一回事人事保證是,保證人跟僱傭人之間的契約,來擔保受雇人
【用戶】iefb2759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簽訂契約的形式分為「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原則上契約以不要式契約為原則,要式契約為例外。 「要式契約」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仍須依一定方式始能成立或生效的契約。例如移轉不動產所有權所簽訂「書面」的契約。 「不要式契約」不須依一定方式就能成立或生效者。在日常生活中隨時可以看到「不要式契約」,例如甲方對乙方口頭上說:「這100元借給你!」,中間雙方沒有寫借貸證明書,沒有任何書面資料。或是去商店買東西,單純金錢與商品往來,沒有契約書成立,屬「不要式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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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756-1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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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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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簽訂契約的形式分為「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原則上契約以不要式契約為原則,要式契約為例外。 「要式契約」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仍須依一定方式始能成立或生效的契約。例如移轉不動產所有權所簽訂「書面」的契約。 「不要式契約」不須依一定方式就能成立或生效者。在日常生活中隨時可以看到「不要式契約」,例如甲方對乙方口頭上說:「這100元借給你!」,中間雙方沒有寫借貸證明書,沒有任何書面資料。或是去商店買東西,單純金錢與商品往來,沒有契約書成立,屬「不要式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