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6.護照持有人所持之護照係不法取得,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如何處理?(A)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加以逮捕(B)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加以留置(C)撤銷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其護照 (D)撤銷原核

【評論內容】綜合樓上的意見,六樓才是對的~答案應該是C第 24 條  第二項持照人向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出示護照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扣留其護照:一、護照係偽造或變造、冒用身分、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以不法取得、偽造、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護照持有人所持之護照係不法取得,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如何處理?(A)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加以逮捕(B)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加以留置(C)撤銷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其護照 (D)撤銷原核

【評論內容】綜合樓上的意見,六樓才是對的~答案應該是C第 24 條  第二項持照人向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出示護照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扣留其護照:一、護照係偽造或變造、冒用身分、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以不法取得、偽造、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一、何謂小額採購?請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詳細論述小額採購之相關內容。(25 分)

【評論內容】

民法756-1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評論主題】一、何謂小額採購?請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詳細論述小額採購之相關內容。(25 分)

【評論內容】

民法756-1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評論主題】22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關於上訴審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提起上訴,應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送達後 1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B)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或認定事實有誤為理由者

【評論內容】

(C) 最高行政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上訴為無理由。(第255條)

【評論主題】25 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得以護照等相關文件為本名之證明,但不包含下列何者?(A)醫院之出生證明(B)華僑登記證(C)華僑身分證明書(D)經政府機關備案之華文學校製發之證書並經駐外館處審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第2項

申請歸化、回復國籍者,於設戶籍前,本名之證明為歸化、回復國籍許可證書。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得以下列文件為本名之證明:

一、護照。

二、華僑身分證明書。(C)

三、華僑登記證。(B)

四、國籍證明書。

五、載有中文姓名,且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審查屬實之下列證明文件:(D)

(一)我國政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經政府機關立(備)案之華僑(文)學校製發之證書。

(三)經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僑團、僑社核發之證明書。

(四)其他經駐外館處審查屬實之文件。

【評論主題】23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有關權利主體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人之權利能力,依其本國法 (B)人之行為能力,依其行為地法(C)法人,以其據以設立之法律為其本國法 (D)外國法人之設立等內部事

【評論內容】

(A)人之權利能力,依其本國法 (第 9 條)

(B)人之行為能力,依其行為地法依其本國法(第 10 條)

(C)法人,以其據以設立之法律為其本國法 (第 13 條)

(D)外國法人之設立等內部事項,依其本國法(第 14 條)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外國法人分支機構,其內部事項依中華民國法律。(第 15 條)

【評論主題】19 民眾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依戶籍法規定罰則為何?(A)處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9 千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 3 百元以上 9 百元以下罰鍰(C)處新臺幣 1 千元以上

【評論內容】

第 76 條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26 外國人搭乘飛機如有疾病,下列何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許可該外國人臨時進入我國?(A)有疾病之外國人本人 (B)有疾病之外國人同行親屬(C)機上服務之空服人員 (D)駕駛飛機的機長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19 條 搭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依機、船長、運輸業者、執行救護任務機關或施救之機、船長之申請,得許可其臨時入國:

一、轉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

二、疾病、避難或其他特殊事故。

三、意外迫降、緊急入港、遇難或災變。

四、其他正當理由。

【評論主題】21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有關非婚生子女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認領之效力,依認領人之本國法(B)收養及其終止之效力,依收養者之本國法(C)非婚生子女之認領,被認領人為胎兒時,以其母之本國法為胎兒

【評論內容】

法條依據請參考:(A)涉外民事法 第53條第3項

(B)涉外民事法 第54條第2項(C)涉外民事法 第53條第2項(D)涉外民事法 第55條(依父母之本國法;依子女之本國法)

【評論主題】25 大陸地區人民辦妥戶籍登記後,須更正戶籍登記事項者,應向何機關申請辦理?(A)內政部戶政司 (B)內政部移民署 (C)縣市政府民政局 (D)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 43 條 第二項大陸地區人民辦妥戶籍登記後,須更正戶籍登記事項者,應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

【評論主題】18 內政部移民署基於入出國管理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入出國之資料,並加以保存之,其保存期限為何?(A)10 年(B)30 年(C)永久保存(D)保有之期限,未明文規定,由內政部移民署自行決定

【評論內容】

【比較】第 8 條 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保存20年第 18 條 個人入出國資料:永久保存(依據法條不同,請按連結參閱)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不具有地方制度法上之公法人資格?(A)省 (B)直轄市 (C)縣 (D)鄉

【評論內容】

釋字第 467 號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施行後,省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仍未喪失,惟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亦不具備自主組織權,自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評論主題】15 內亂罪之案件,依法律規定,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A)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 (B)最高法院(C)高等法院 (D)地方法院

【評論內容】

第 4 條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妨害國交罪。

【評論主題】24 有關犯罪偵查過程,檢察官因保全證據訊問證人製作筆錄之過程,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A)應經權利告知(B)屬於供述證據(C)非屬傳聞證據(D)須有補強證據

【評論內容】

檢察官不用告知證人有拒絕證言權嗎? 

不懂A ....

題目不是再問偵查階段嗎? 4F所列是審判階段的程序吧...?

【評論主題】4 比較美國2002年、2007年二份《國土安全國家戰略》報告,其國土安全戰略目標大體一致。2007年報告,除了仍強調反恐維安是國土安全的重要任務之外,更強化下列那一議題在國土安全任務之重要性?(A)

【評論內容】

美國國土安全部2007年公布的第二份「國土安全國家戰略」報告,指出

國土安全的三大威脅環境:恐怖主義、重大天然災害、重大事故和其他危險。

----2. 依據美國國土安全部2007年公布的第二份「國土安全國家戰略」報告,指出國土安全的 三大威脅環境,包括恐怖主義、重大天然災害,以及下列何者? 

(A)核生化災難性威脅 

(B)資訊網路安全 

(C)大規模武器擴散 

(D)重大事故和其他危險[答案:D]104 年 - 104年移民四等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概要#51835

【評論主題】7 國境安全管理是反恐的行政作為之一,在我國機場常見緝毒犬執行偵查毒品犯罪,這是屬於下列那一機關的主要職掌?(A)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B)財政部關務署(C)交通部民用航空局(D)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

【評論內容】

補充~關於緝毒犬的相關資料 「緝毒犬培訓中心建置計畫」所提及之預期效益:一、改善海關查緝人力不足情形

完訓犬隊部署各關協助緝毒任務,可彌補海關目前查緝人力不足的問題。

二、緝毒能力大幅提升

整合查緝平台,以情資為導向,由業務單位、情資人員篩選情資與密通報案件,通報犬隊配合執勤,有效運用緝毒犬靈敏嗅覺、機動性及不需開箱查驗的優點協助查緝毒品,並針對貨櫃、空運旅客、郵件、郵包、夜間快遞貨物等不同之執勤標的,及緝毒犬執勤偵測特性訂定各項標準作業程序,使緝毒犬隊之資源獲得最佳配置及有效運用,俾有效提升緝毒績效。 

三、加強海關與國內執法機關之情資分享與合作

海關訓成之緝毒犬,除供自行緝毒使用外,更可協助國內其他...

【評論主題】24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下列關於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之申請許可與查驗之敘述,何者錯誤?(A)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B)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者,不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A) 第九條第一項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B)第九條第八項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者,不得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活動。(C)第九條第四項 第五款(申請+審查會)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五、縣(市)長。

(D)第九條第三項 

1. 需向內政部申請許可: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簡任10職等以上)

2. 無需申請許可: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

【評論主題】6 從事看護工作之外國人,其聘僱許可期間屆滿者,應出國 1 日始得再入國工作,且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幾年?(A) 9 年(B)10 年(C) 12 年(D)15 年(E)14年

【評論內容】

105年11月3日 修正公布第52條條文 

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四年。整理:1. 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累計不得逾12年2.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看護):累計不得逾14年另外新法也將「應出國一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的規定刪掉了

【評論主題】1 依據國籍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外國人歸化之敘述,何者錯誤?(A)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B)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後,10 年內發現有與國籍法之規定不合情形,應予撤銷(C)中華民國國籍之歸化

【評論內容】

國籍法 105/12/21 已修正第3、4、9、11、19條之條文其中第19條之規定:  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除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撤銷其歸化許可外,內政部知有與本法之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二年得予撤銷。但自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逾五年,不得撤銷。   

經法院確定判決認其係通謀為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受前項撤銷權行使期間之限制。   撤銷歸化、喪失或回復國籍處分前,內政部應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歸化許可,不在此限:   一、依第二條規定認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經法院確定判決,係通謀為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前項審查會由內政部遴聘有關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及學者專家共同組成,其中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且社會公正人士及學者專家之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三項審查會之組成、審查要件、程序等事宜,由內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一、何謂小額採購?請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詳細論述小額採購之相關內容。(25 分)

【評論內容】

民法756-1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評論主題】一、何謂小額採購?請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詳細論述小額採購之相關內容。(25 分)

【評論內容】

民法756-1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評論主題】一、何謂小額採購?請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詳細論述小額採購之相關內容。(25 分)

【評論內容】

民法756-1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評論主題】7.國民之護照,經申報遺失之後尋獲。該護照之效力:(A)回復原有效力(B)視為已遺失(C)標示後具有效力(D)推定為無效

【評論內容】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已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

第 18 條本條例第二十條所稱護照遺失或滅失,指遺失或滅失未逾效期護照之情形。

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該護照仍視為遺失。

【評論主題】6.護照持有人所持之護照係不法取得,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如何處理?(A)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加以逮捕(B)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加以留置(C)撤銷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其護照 (D)撤銷原核

【評論內容】

綜合樓上的意見,六樓才是對的~答案應該是C第 24 條  第二項

持照人向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出示護照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扣留其護照:

一、護照係偽造或變造、冒用身分、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以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

二、持照人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經查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第 25 條  第一項

持照人有前條第二項第一款情形者,除所持護照係偽造外,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撤銷原核發其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

【評論主題】23 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由下列何機關辦理?(A)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B)外交部或駐外館處(C)外國政府駐臺機構(D)國家安全局

【評論內容】

護照條例已於民國104年6月10日修正公布全文37條第四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護照:指由主管機關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發給我國國民之國際旅行文件及國籍證明。其中第二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外交部

【評論主題】7. 已知大小兩圓的面積比為9:4,當兩圓內切時連心線長是5公分,則兩圓外切時外公切線長為【7】公分。

【評論內容】

第 422 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評論主題】二、不同族群間個體的交流有三種可能的模式, 分別為stepping-stone model 、mainland-island model、isolation-by-distance model,請解釋

【評論內容】

第 2 條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

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A)、失能、老年(C)及死亡五種給付。

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評論主題】一、何謂小額採購?請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詳細論述小額採購之相關內容。(25 分)

【評論內容】

民法756-1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評論主題】四、試闡述一般常用在銀行的財務評等方法(CAMEL)。(25 分)

【評論內容】

【法條更新】公務人員保障法於106年6月14日已修正第102條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

五、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未獲分發任用之人員。

前項第五款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不服保訓會所為之行政處分者,有關其權益之救濟,依訴願法之規定行之。

【評論主題】三、依據訊息處理的理論與研究發現,有那些策略可促進兒童認知的自我調節?(25 分)

【評論內容】

筆記整理~(一)缺位[指無法於任期內行使職權  ex.死亡、辭職、罷免等]1.總統缺位:副總統繼任(任期至原總統任期屆滿為止)2.副總統缺位:總統於3個月內提名候選人,再由立法院補選3.總統及副總統均缺位:由行政院長代行職權(期限不超過3個月),並由全民補選(二)不能視事[指暫時不能行使職權  ex.臥病、出國等]1.總統不能視事:副總統代行職權2.副總統不能視事:法律無明文規定3.總統及副總統均不能視事:由行政院長代行職權(期限不超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