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據國籍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外國人歸化之敘述,何者錯誤?
(A)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B)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後,10 年內發現有與國籍法之規定不合情形,應予撤銷
(C)中華民國國籍之歸化取得依國籍法之規定辦理
(D)外國人依國籍法第 3 條至第 7 條申請歸化者,應向內政部為之,並自許可之日起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1856
統計:A(20),B(1210),C(17),D(85),E(0)

用户評論

【用戶】已上榜٩(ˊᗜˋ*)و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國籍法 105/12/21 已修正第3、4、9、11、19條之條文其中第19條之規定:  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除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撤銷其歸化許可外,內政部知有與本法之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二年得予撤銷。但自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逾五年,不得撤銷。   經法院確定判決認其係通謀為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受前項撤銷權行使期間之限制。   撤銷歸化、喪失或回復國籍處分前,內政部應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歸化許可,不在此限:   一、依第二條規定認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經法院確定判決,係通謀為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前項審查會由內政部遴聘有關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及學者專家共同組成,其中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且社會公正人士及學者專家之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三項審查會之組成、審查要件、程序等事宜,由內政部定之。

【用戶】TeWen Ke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A)O國籍法第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