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 Chu】評論
高等法院之管轄: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國交罪之第一審案件。高等法院原為第二審管轄法院,但對上列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第二審案件。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之裁定,依法抗告之案件。
【陳仕賢】評論
高等法院原為 第二審管轄法院,但對上列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之第 一審判決而上訴之第二審案件。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之裁定,依法抗告之案件。這邊是什麼意思 ??
【Sophia】評論
刑訴4
【已上榜٩(ˊᗜˋ*)و】評論
第 4 條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妨害國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