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gjuei Lu】評論
副總統缺位(永久性)→由總統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
【buzz282513】評論
要總統和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才由行政院院長代行
【Evan Huang】評論
修第 2 條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已上榜٩(ˊᗜˋ*)و】評論
筆記整理~(一)缺位[指無法於任期內行使職權 ex.死亡、辭職、罷免等]1.總統缺位:副總統繼任(任期至原總統任期屆滿為止)2.副總統缺位:總統於3個月內提名候選人,再由立法院補選3.總統及副總統均缺位:由行政院長代行職權(期限不超過3個月),並由全民補選(二)不能視事[指暫時不能行使職權 ex.臥病、出國等]1.總統不能視事:副總統代行職權2.副總統不能視事:法律無明文規定3.總統及副總統均不能視事:由行政院長代行職權(期限不超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