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is Kuo】評論
第 59 條(預算案之提出)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第 60 條(決算之提出)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
【Eddie Jhong】評論
3Q
【張競】評論
三立預四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