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ʕ•ٹ•ʔ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87條(罷免案之投票)i.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二十日起至六十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但被罷免人同時為候選人時,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六十日內單獨舉行罷免投票。ii.被罷免人於投票日前死亡、去職或辭職者,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該項罷免。n
【用戶】waste36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7條(罷免案之投票) 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二十日起至六十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但被罷免人同時為候選人時,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六十日內單獨舉行罷免投票。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73 條 罷免案之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之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次日起六十日內為之。但不得與各類選舉之投票同時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