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下列何者不具有地方制度法上之公法人資格?
(A)省
(B)直轄市
(C)縣
(D)鄉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473
統計:A(810),B(6),C(3),D(107),E(0)

用户評論

【用戶】已上榜٩(ˊᗜˋ*)و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 467 號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施行後,省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仍未喪失,惟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亦不具備自主組織權,自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