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國民之護照,經申報遺失之後尋獲。該護照之效力:
(A)回復原有效力
(B)視為已遺失
(C)標示後具有效力
(D)推定為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5996
統計:A(54),B(1594),C(41),D(181),E(0)
用户評論
【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39 條 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該護照仍視為遺失。
【用戶】圓圓李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39條
【用戶】已上榜٩(ˊᗜˋ*)و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已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第 18 條本條例第二十條所稱護照遺失或滅失,指遺失或滅失未逾效期護照之情形。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該護照仍視為遺失。
【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39 條 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該護照仍視為遺失。...看完整詳解
【用戶】圓圓李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39條
【用戶】٩(ˊᗜˋ*)و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已於民國 104 ★ 12 ★ ...
【用戶】silversoul702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本條例第二十條所稱護照遺失或滅失,指遺失或滅失未逾效期護照之情形。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該護照仍視為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