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下列何者係為藥事法所規定之事項?①藥品或醫療器材經核准發給藥物輸入許可證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不得加以管制 ②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藥物樣品或贈品,不得出售 ③經核准製售之藥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有不敷國內需要之虞時,得限制其輸出
(A)僅①②
(B)僅①③
(C)僅②③
(D)①②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5628
統計:A(7),B(7),C(697),D(41),E(0)
用户評論
【用戶】彭琬珺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藥事法① 第54條: 藥品或醫療器材經核准發給藥物輸入許可證後,為維護國家權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加以管制。但在管制前已核准結匯簽證者,不在此限。② 第55條: 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藥物樣品或贈品,不得出售。③ 第56條: 經核准製售之藥物,如輸出國外銷售時,其應輸入國家要求證明文字者,應於輸出前,由製造廠商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發給輸出證明書。前項藥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有不敷國內需要之虞時,得限制其輸出。
【用戶】彭琬珺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藥事法① 第54條: 藥品或醫療器材經核...
【用戶】彭琬珺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藥事法① 第54條: 藥品或醫療器材經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