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Q..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護照條例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第 19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換發護照:一、護照污損不堪使用。二、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三、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四、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五、護照製作有瑕疵。六、護照內植晶片無法讀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換發護照:一、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二、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三、持照人認有必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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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護照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第 19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二、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三、護照資料頁記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