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u-Hsuan Yang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 (構) 人員,或國防機關 (構) 之下列人員: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用戶】Yu-Hsuan Yang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 (構) 人員,或國防機關 (構) 之下列人員: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用戶】Shay Cormac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釋字 618 號:兩岸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違憲?⼤陸地區⼈⺠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籍滿⼗年,不得擔任公務⼈員部分,乃係基於公務⼈員經國家任⽤後,即與國家發⽣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其職務之⾏使,涉及國家之公權⼒,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切有利於國家之⾏為與決策;並鑒於兩岸⽬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具有重⼤之本質差異,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眾福祉暨維護⾃由⺠主之憲政秩序,所為之特別規定,其⽬的洵屬合理正當。基於原設籍⼤陸地區⼈⺠設籍臺灣地區未滿⼗年者,對⾃由⺠主憲政體制認識與其他臺灣地區⼈⺠容有差異,故對其擔任公務⼈員之...
【用戶】Yu-Hsuan Yang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 (構) 人員,或國防機關 (構) 之下列人員: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用戶】Shay Cormac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釋字 618 號:兩岸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違憲?⼤陸地區⼈⺠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籍滿⼗年,不得擔任公務⼈員部分,乃係基於公務⼈員經國家任⽤後,即與國家發⽣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其職務之⾏使,涉及國家之公權⼒,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切有利於國家之⾏為與決策;並鑒於兩岸⽬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具有重⼤之本質差異,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眾福祉暨維護⾃由⺠主之憲政秩序,所為之特別規定,其⽬的洵屬合理正當。基於原設籍⼤陸地區⼈⺠設籍臺灣地區未滿⼗年者,對⾃由⺠主憲政體制認識與其他臺灣地區⼈⺠容有差異,故對其擔任公務⼈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