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子伏】評論
一~直~寫~錯~~~~~~~
【阿文仔】評論
民法第 1076-2 條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n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n被收養者之父母已依前二項規定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n或為同意時,得免依前條規定為同意。
【哲冰塊】評論
此題為:民法第 1076-2 條之第一項、第二項
【Grace Huang】評論
民法第1076-2條 修正日期:民國1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