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7.公務人員得依法提起復審之情形,下述何者屬之?(A)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為撤職之 判決者 (B)經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而為記過處分者 (C)經年終考績評定為丁等,而為 一次記兩大過之免職處分

【評論內容】

公保法第25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復審。惟得否提起復審,仍應參酌司法院有關解釋:亦即須足以改變公務人員身分,對公務人員權利有重大影響,或基於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等,始得依法提起復審。例如俸級、任用、免職、停職處分、考績丙等事件等。

【評論主題】27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下列那種法規?(A)大陸地區之法律  (B)臺灣地區之法律 (C)依夫之設籍地區之規定(D)依妻之設籍地區之規定

【評論內容】

第五十三條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評論主題】【題組】⑷說明使用條碼的主要效益。(5 分)

【評論內容】咪兔…<

【評論主題】四、請論述植物病害對糧食安全的影響。(15 分)

【評論內容】

空降神兵勇赴沙場,永遠站在最前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