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有關賭博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共場所賭博財物,構成賭博罪
(B)單純提供賭博場地,不構成賭博罪
(C)邀約親人在家聚集賭博,構成賭博罪
(D)經政府允准發行彩票,不構成賭博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19833
統計:A(11),B(208),C(249),D(11),E(0)

用户評論

-】評論

6F應該對喔~

jonna】評論

(A)刑法266第一項(B)刑法268(C)自家非公共場所(D)刑法269第一項

許子伏】評論

如果C的解釋,一團親友狂賭,沒事囉? (只是疑問)

警特一定要上榜】評論

私人場所職業賭博可能違法?如果只是供暫時娛樂,例如跟友人打賭不會下雨,若下雨願賠50元飲料一杯,因為情節比較輕微,藉由刑法加以處罰太過嚴苛,所以不成立賭博罪。但須留意的還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規定:「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5]。」在家中,不特定人無法進出,所以不符合公開或公眾可以進出的場所,因此,不成立刑法賭博罪,但如家裡作為職業賭博場所,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