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 Yi Zeng】評論
1.行使偽造文書,經常是詐欺之傳達,故為一行為。2.行使偽造文書罪章保護的法益為「公共信用」,而詐欺罪章保護之法益為「財產」。
【97141346】評論
給4F,我貼的網址就是你那個嚕。(不知道為何,被刪除連結了)
【Noah Max】評論
D哪裏錯?
【最佳姐】評論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666號判決被告等所犯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二罪間,犯罪目的單一,行為間有多數重疊,依一般社會通念,應認評價為一行為較符合人民之法感情,且如以數行為視之,以數罪併罰處之,恐有過度處罰之嫌,不合於刑罰公平原則,是法律上應以一行為評價處罰較為適當。是被告等所為,係一行為觸犯構成要件相異之罪,為異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10. 甲招集每會 1 萬元之互助會,尚有 A、B、C 3 人為活會,甲因急需現款週轉,未經會員 A 之同意而在標單上寫標息 3 千元並簽 A 之姓名,參與投標而稱 A 得標,隨後即向 A 以外所有會員收取會款花用。C)甲應成立行使ア偽造私文書罪[並簽 A 會頭之姓名}與イ詐欺罪[ 向會腳收取會款花用], 依想像競合論罪10 甲招集每會 1 萬元之互助會,尚有 A、B、C 3 人為活會,甲因急需現款週轉,未經會員 A 之同意而 在標單上寫標息 3 千元並簽 A 之姓名,參與投標而稱 A 得標,隨後即向 A 以外所有會員收取會款花 用。論罪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