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公共工程主辦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強制接管甲公司目前正在經營之公共設施,此種強制接管行為之性質為:(A)行政契約之終止意思表示(B)行政處分(C)行政指導行為(D)確定計畫裁決

【評論內容】給樓上,不知道您的問題是A的意思是甚麼,還是題目怎麼適用A選項?如果是想了解A選項,其實就是行政程序法法條:第 146 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第一項之調整或終止及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相對人對第一項之調整難為履行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第 147 條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第一項之請求調整或終止與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評論主題】公共工程主辦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強制接管甲公司目前正在經營之公共設施,此種強制接管行為之性質為:(A)行政契約之終止意思表示(B)行政處分(C)行政指導行為(D)確定計畫裁決

【評論內容】給樓上,不知道您的問題是A的意思是甚麼,還是題目怎麼適用A選項?如果是想了解A選項,其實就是行政程序法法條:第 146 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第一項之調整或終止及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相對人對第一項之調整難為履行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第 147 條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第一項之請求調整或終止與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評論主題】若核准外國人在臺工作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且若臺中市政府在丙公司的請求下,決定由臺中市政府直接聘僱具日文專長的乙女,以參與丙公司的城市行銷工作,但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拒,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

其實這題目跟敘述沒有太大關係我的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A)地方自治團體不得主張契約自由 →錯,地方自治團體為公法人,仍可以為私法契約(無高權色彩的私經濟行政),自然可以主張契約自由。(B)地方自治團體享有的基本權利內容與私法人不同 →對,公法人的權利跟私法人不同,例如公法人一般認為沒有隱私權。(C)地方自治團體無權聘僱外國人 →錯,聘僱可能是僱傭契約,公法人可以為私法契約。(D)地方自治團體不得與私法人締約→錯,同A、C之解釋。

【評論主題】若核准外國人在臺工作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且若臺中市政府在丙公司的請求下,決定由臺中市政府直接聘僱具日文專長的乙女,以參與丙公司的城市行銷工作,但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拒,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我的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A)地方自治團體不得主張契約自由 →錯,地方自治團體為公法人,仍可以為私法契約(無高權色彩的私經濟行政),自然可以主張契約自由。(B)地方自治團體享有的基本權利內容與私法人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公共工程主辦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強制接管甲公司目前正在經營之公共設施,此種強制接管行為之性質為:(A)行政契約之終止意思表示(B)行政處分(C)行政指導行為(D)確定計畫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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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其實這題目跟敘述沒有太大關係我的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A)地方自治團體不得主張契約自由 →錯,地方自治團體為公法人,仍可以為私法契約(無高權色彩的私經濟行政),自然可以主張契約自由。(B)地方自治團體享有的基本權利內容與私法人不同 →對,公法人的權利跟私法人不同,例如公法人一般認為沒有隱私權。(C)地方自治團體無權聘僱外國人 →錯,聘僱可能是僱傭契約,公法人可以為私法契約。(D)地方自治團體不得與私法人締約→錯,同A、C之解釋。

【評論主題】56.Cathy, a used car dealer, turns the odometer of the car back from 60,000 to 18,000 kilometers. Bi

【評論內容】fraudulent  詐欺omission     不作為quotation   報價misrepresentation 不實陳述disposition  裁決

【評論主題】53下列何者不屬於合議制機關?(A)考試院(B)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C)行政院(D)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評論內容】因為錯的是A選項,所以列出考試院組織法:第 7 條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前項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考試院就其掌理或全國性人事行政事項,得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附帶一提,題目沒有考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也是合議制。

【評論主題】【題組】4 承上題。若甲公司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請問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公司之保證行為,應經監察人同意(B)甲公司之保證行為,由董事張三代表,無須

【評論內容】本題說,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所以公司章程載明保證依公司法為之。而公司法只有規定須以保證為業務的公司才可為保證,所以如果公司法沒有規定,章程也沒提到的保證相關事項,就要回歸原則,由董事會決定之。相關法條:第16條(公司為保證人之限制)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第202條(董事會職權)  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評論主題】17 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投保時該房屋之市場價值為2,000萬元,保險契約上載明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該屋於保險期間內因火災而燒毀一部分,所受損失為300萬元,損失時該屋之實際價值為

【評論內容】題目上傳很久都沒人解,獻醜一下(有錯請不吝指教):題目沒有說得很清楚,但有提到事後(鑑定)損失為300萬,應為保險法77條之一部保險(不足額保險),依比例定賠償額。2000萬/3000萬,比例為2/3,乘上損失300萬,得200萬為解。法條附上:第77條(1部保險)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評論主題】17.下列選項所敘述聲明參加訴訟之人,何者均屬就本訴訟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

【評論內容】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謝謝: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上開借款讓與之前,丁已將該債權讓與丙,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已受丁的「債權讓與」。②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向乙買受 A 屋,因 A 屋嚴重漏水致發生損害,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20 萬元。丙主張 A 屋係其出售予乙,倘乙因 A 屋漏水而須賠償甲,乙將向丙求償,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間接賠償乙之「物之瑕疵擔保」或「不完全給付」。④甲主張其債務人乙對丙有 100 萬元債權怠於行...

【評論主題】若核准外國人在臺工作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且若臺中市政府在丙公司的請求下,決定由臺中市政府直接聘僱具日文專長的乙女,以參與丙公司的城市行銷工作,但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拒,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

其實這題目跟敘述沒有太大關係我的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A)地方自治團體不得主張契約自由 →錯,地方自治團體為公法人,仍可以為私法契約(無高權色彩的私經濟行政),自然可以主張契約自由。(B)地方自治團體享有的基本權利內容與私法人不同 →對,公法人的權利跟私法人不同,例如公法人一般認為沒有隱私權。(C)地方自治團體無權聘僱外國人 →錯,聘僱可能是僱傭契約,公法人可以為私法契約。(D)地方自治團體不得與私法人締約→錯,同A、C之解釋。

【評論主題】公共工程主辦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強制接管甲公司目前正在經營之公共設施,此種強制接管行為之性質為:(A)行政契約之終止意思表示(B)行政處分(C)行政指導行為(D)確定計畫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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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53下列何者不屬於合議制機關?(A)考試院(B)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C)行政院(D)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評論內容】因為錯的是A選項,所以列出考試院組織法:第 7 條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前項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考試院就其掌理或全國性人事行政事項,得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附帶一提,題目沒有考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也是合議制。

【評論主題】17 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投保時該房屋之市場價值為2,000萬元,保險契約上載明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該屋於保險期間內因火災而燒毀一部分,所受損失為300萬元,損失時該屋之實際價值為

【評論內容】題目上傳很久都沒人解,獻醜一下(有錯請不吝指教):題目沒有說得很清楚,但有提到事後(鑑定)損失為300萬,應為保險法77條之一部保險(不足額保險),依比例定賠償額。2000萬/3000萬,比例為2/3,乘上損失300萬,得200萬為解。法條附上:第77條(1部保險)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評論主題】【題組】4 承上題。若甲公司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請問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公司之保證行為,應經監察人同意(B)甲公司之保證行為,由董事張三代表,無須

【評論內容】本題說,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所以公司章程載明保證依公司法為之。而公司法只有規定須以保證為業務的公司才可為保證,所以如果公司法沒有規定,章程也沒提到的保證相關事項,就要回歸原則,由董事會決定之。相關法條:第16條(公司為保證人之限制)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第202條(董事會職權)  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評論主題】17.下列選項所敘述聲明參加訴訟之人,何者均屬就本訴訟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

【評論內容】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謝謝: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上開借款讓與之前,丁已將該債權讓與丙,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已受丁的「債權讓與」。②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向乙買受 A 屋,因 A 屋嚴重漏水致發生損害,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20 萬元。丙主張 A 屋係其出售予乙,倘乙因 A 屋漏水而須賠償甲,乙將向丙求償,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間接賠償乙之「物之瑕疵擔保」或「不完全給付」。④甲主張其債務人乙對丙有 100 萬元債權怠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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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題目跟敘述沒有太大關係我的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A)地方自治團體不得主張契約自由 →錯,地方自治團體為公法人,仍可以為私法契約(無高權色彩的私經濟行政),自然可以主張契約自由。(B)地方自治團體享有的基本權利內容與私法人不同 →對,公法人的權利跟私法人不同,例如公法人一般認為沒有隱私權。(C)地方自治團體無權聘僱外國人 →錯,聘僱可能是僱傭契約,公法人可以為私法契約。(D)地方自治團體不得與私法人締約→錯,同A、C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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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公共工程主辦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強制接管甲公司目前正在經營之公共設施,此種強制接管行為之性質為:(A)行政契約之終止意思表示(B)行政處分(C)行政指導行為(D)確定計畫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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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17 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投保時該房屋之市場價值為2,000萬元,保險契約上載明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該屋於保險期間內因火災而燒毀一部分,所受損失為300萬元,損失時該屋之實際價值為

【評論內容】題目上傳很久都沒人解,獻醜一下(有錯請不吝指教):題目沒有說得很清楚,但有提到事後(鑑定)損失為300萬,應為保險法77條之一部保險(不足額保險),依比例定賠償額。2000萬/3000萬,比例為2/3,乘上損失300萬,得200萬為解。法條附上:第77條(1部保險)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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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17.下列選項所敘述聲明參加訴訟之人,何者均屬就本訴訟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

【評論內容】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謝謝: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上開借款讓與之前,丁已將該債權讓與丙,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已受丁的「債權讓與」。②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向乙買受 A 屋,因 A 屋嚴重漏水致發生損害,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20 萬元。丙主張 A 屋係其出售予乙,倘乙因 A 屋漏水而須賠償甲,乙將向丙求償,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間接賠償乙之「物之瑕疵擔保」或「不完全給付」。④甲主張其債務人乙對丙有 100 萬元債權怠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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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53下列何者不屬於合議制機關?(A)考試院(B)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C)行政院(D)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評論內容】因為錯的是A選項,所以列出考試院組織法:第 7 條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前項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考試院就其掌理或全國性人事行政事項,得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附帶一提,題目沒有考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也是合議制。

【評論主題】【題組】4 承上題。若甲公司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請問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公司之保證行為,應經監察人同意(B)甲公司之保證行為,由董事張三代表,無須

【評論內容】本題說,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所以公司章程載明保證依公司法為之。而公司法只有規定須以保證為業務的公司才可為保證,所以如果公司法沒有規定,章程也沒提到的保證相關事項,就要回歸原則,由董事會決定之。相關法條:第16條(公司為保證人之限制)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第202條(董事會職權)  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評論主題】17 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投保時該房屋之市場價值為2,000萬元,保險契約上載明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該屋於保險期間內因火災而燒毀一部分,所受損失為300萬元,損失時該屋之實際價值為

【評論內容】題目上傳很久都沒人解,獻醜一下(有錯請不吝指教):題目沒有說得很清楚,但有提到事後(鑑定)損失為300萬,應為保險法77條之一部保險(不足額保險),依比例定賠償額。2000萬/3000萬,比例為2/3,乘上損失300萬,得200萬為解。法條附上:第77條(1部保險)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評論主題】17.下列選項所敘述聲明參加訴訟之人,何者均屬就本訴訟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

【評論內容】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謝謝: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上開借款讓與之前,丁已將該債權讓與丙,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已受丁的「債權讓與」。②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向乙買受 A 屋,因 A 屋嚴重漏水致發生損害,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20 萬元。丙主張 A 屋係其出售予乙,倘乙因 A 屋漏水而須賠償甲,乙將向丙求償,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間接賠償乙之「物之瑕疵擔保」或「不完全給付」。④甲主張其債務人乙對丙有 100 萬元債權怠於行...

【評論主題】56.Cathy, a used car dealer, turns the odometer of the car back from 60,000 to 18,000 kilometers. Bi

【評論內容】fraudulent  詐欺omission     不作為quotation   報價misrepresentation 不實陳述disposition  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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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因為錯的是A選項,所以列出考試院組織法:第 7 條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前項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考試院就其掌理或全國性人事行政事項,得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附帶一提,題目沒有考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也是合議制。

【評論主題】17 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投保時該房屋之市場價值為2,000萬元,保險契約上載明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該屋於保險期間內因火災而燒毀一部分,所受損失為300萬元,損失時該屋之實際價值為

【評論內容】題目上傳很久都沒人解,獻醜一下(有錯請不吝指教):題目沒有說得很清楚,但有提到事後(鑑定)損失為300萬,應為保險法77條之一部保險(不足額保險),依比例定賠償額。2000萬/3000萬,比例為2/3,乘上損失300萬,得200萬為解。法條附上:第77條(1部保險)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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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本題說,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所以公司章程載明保證依公司法為之。而公司法只有規定須以保證為業務的公司才可為保證,所以如果公司法沒有規定,章程也沒提到的保證相關事項,就要回歸原則,由董事會決定之。相關法條:第16條(公司為保證人之限制)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第202條(董事會職權)  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評論主題】17.下列選項所敘述聲明參加訴訟之人,何者均屬就本訴訟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

【評論內容】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謝謝: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上開借款讓與之前,丁已將該債權讓與丙,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已受丁的「債權讓與」。②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向乙買受 A 屋,因 A 屋嚴重漏水致發生損害,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20 萬元。丙主張 A 屋係其出售予乙,倘乙因 A 屋漏水而須賠償甲,乙將向丙求償,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間接賠償乙之「物之瑕疵擔保」或「不完全給付」。④甲主張其債務人乙對丙有 100 萬元債權怠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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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因為錯的是A選項,所以列出考試院組織法:第 7 條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前項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考試院就其掌理或全國性人事行政事項,得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附帶一提,題目沒有考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也是合議制。

【評論主題】17 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投保時該房屋之市場價值為2,000萬元,保險契約上載明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該屋於保險期間內因火災而燒毀一部分,所受損失為300萬元,損失時該屋之實際價值為

【評論內容】題目上傳很久都沒人解,獻醜一下(有錯請不吝指教):題目沒有說得很清楚,但有提到事後(鑑定)損失為300萬,應為保險法77條之一部保險(不足額保險),依比例定賠償額。2000萬/3000萬,比例為2/3,乘上損失300萬,得200萬為解。法條附上:第77條(1部保險)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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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17.下列選項所敘述聲明參加訴訟之人,何者均屬就本訴訟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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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17.下列選項所敘述聲明參加訴訟之人,何者均屬就本訴訟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

【評論內容】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謝謝: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上開借款讓與之前,丁已將該債權讓與丙,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已受丁的「債權讓與」。②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向乙買受 A 屋,因 A 屋嚴重漏水致發生損害,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20 萬元。丙主張 A 屋係其出售予乙,倘乙因 A 屋漏水而須賠償甲,乙將向丙求償,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間接賠償乙之「物之瑕疵擔保」或「不完全給付」。④甲主張其債務人乙對丙有 100 萬元債權怠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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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17 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投保時該房屋之市場價值為2,000萬元,保險契約上載明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該屋於保險期間內因火災而燒毀一部分,所受損失為300萬元,損失時該屋之實際價值為

【評論內容】題目上傳很久都沒人解,獻醜一下(有錯請不吝指教):題目沒有說得很清楚,但有提到事後(鑑定)損失為300萬,應為保險法77條之一部保險(不足額保險),依比例定賠償額。2000萬/3000萬,比例為2/3,乘上損失300萬,得200萬為解。法條附上:第77條(1部保險)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評論主題】【題組】4 承上題。若甲公司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請問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公司之保證行為,應經監察人同意(B)甲公司之保證行為,由董事張三代表,無須

【評論內容】本題說,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所以公司章程載明保證依公司法為之。而公司法只有規定須以保證為業務的公司才可為保證,所以如果公司法沒有規定,章程也沒提到的保證相關事項,就要回歸原則,由董事會決定之。相關法條:第16條(公司為保證人之限制)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第202條(董事會職權)  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評論主題】17.下列選項所敘述聲明參加訴訟之人,何者均屬就本訴訟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

【評論內容】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謝謝: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上開借款讓與之前,丁已將該債權讓與丙,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已受丁的「債權讓與」。②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向乙買受 A 屋,因 A 屋嚴重漏水致發生損害,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20 萬元。丙主張 A 屋係其出售予乙,倘乙因 A 屋漏水而須賠償甲,乙將向丙求償,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間接賠償乙之「物之瑕疵擔保」或「不完全給付」。④甲主張其債務人乙對丙有 100 萬元債權怠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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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因為錯的是A選項,所以列出考試院組織法:第 7 條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前項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考試院就其掌理或全國性人事行政事項,得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附帶一提,題目沒有考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也是合議制。

【評論主題】17 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投保時該房屋之市場價值為2,000萬元,保險契約上載明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該屋於保險期間內因火災而燒毀一部分,所受損失為300萬元,損失時該屋之實際價值為

【評論內容】題目上傳很久都沒人解,獻醜一下(有錯請不吝指教):題目沒有說得很清楚,但有提到事後(鑑定)損失為300萬,應為保險法77條之一部保險(不足額保險),依比例定賠償額。2000萬/3000萬,比例為2/3,乘上損失300萬,得200萬為解。法條附上:第77條(1部保險)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評論主題】12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

【評論內容】試解本題,有錯請不吝指教:(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正確法條題,公司法196條規定,董監報酬由章程明定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A選項只是把法條貼上,故正確。(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不得加入表決 →正確公司法178條,與股東有自身利害關係事項,不得參與表決。本選項中之股東有董事資格因其表決事項跟其資格之薪酬有關,依本法不得加入表決。(C)董事之薪酬應經A公司依法設置之薪酬委員會審議 證券交易法14之6條規定,上市、櫃公司,應設置薪酬委員會(這條就是因應肥貓而生的條款),故C選項正確。(D)法人股東由其代表人當選董監事者,董監報酬應歸屬於該法人代表董監事個人所有實務見解認為,不管是法人當選董事推舉代表人執行職務,或是法人推派之自然人當選董事,該董監薪酬皆歸於投資之法人。D選項認董監薪酬歸於個人所有,不管是公司法27條第一或第二項,都是錯的。

【評論主題】【題組】4 承上題。若甲公司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請問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公司之保證行為,應經監察人同意(B)甲公司之保證行為,由董事張三代表,無須

【評論內容】本題說,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所以公司章程載明保證依公司法為之。而公司法只有規定須以保證為業務的公司才可為保證,所以如果公司法沒有規定,章程也沒提到的保證相關事項,就要回歸原則,由董事會決定之。相關法條:第16條(公司為保證人之限制)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第202條(董事會職權)  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評論主題】17.下列選項所敘述聲明參加訴訟之人,何者均屬就本訴訟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

【評論內容】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謝謝: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上開借款讓與之前,丁已將該債權讓與丙,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已受丁的「債權讓與」。②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向乙買受 A 屋,因 A 屋嚴重漏水致發生損害,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20 萬元。丙主張 A 屋係其出售予乙,倘乙因 A 屋漏水而須賠償甲,乙將向丙求償,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間接賠償乙之「物之瑕疵擔保」或「不完全給付」。④甲主張其債務人乙對丙有 100 萬元債權怠於行...

【評論主題】56.Cathy, a used car dealer, turns the odometer of the car back from 60,000 to 18,000 kilometers. 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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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53下列何者不屬於合議制機關?(A)考試院(B)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C)行政院(D)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評論內容】因為錯的是A選項,所以列出考試院組織法:第 7 條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前項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考試院就其掌理或全國性人事行政事項,得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附帶一提,題目沒有考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也是合議制。

【評論主題】【題組】4 承上題。若甲公司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請問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公司之保證行為,應經監察人同意(B)甲公司之保證行為,由董事張三代表,無須

【評論內容】本題說,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所以公司章程載明保證依公司法為之。而公司法只有規定須以保證為業務的公司才可為保證,所以如果公司法沒有規定,章程也沒提到的保證相關事項,就要回歸原則,由董事會決定之。相關法條:第16條(公司為保證人之限制)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第202條(董事會職權)  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評論主題】12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

【評論內容】試解本題,有錯請不吝指教:(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正確法條題,公司法196條規定,董監報酬由章程明定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A選項只是把法條貼上,故正確。(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不得加入表決 →正確公司法178條,與股東有自身利害關係事項,不得參與表決。本選項中之股東有董事資格因其表決事項跟其資格之薪酬有關,依本法不得加入表決。(C)董事之薪酬應經A公司依法設置之薪酬委員會審議 證券交易法14之6條規定,上市、櫃公司,應設置薪酬委員會(這條就是因應肥貓而生的條款),故C選項正確。(D)法人股東由其代表人當選董監事者,董監報酬應歸屬於該法人代表董監事個人所有實務見解認為,不管是法人當選董事推舉代表人執行職務,或是法人推派之自然人當選董事,該董監薪酬皆歸於投資之法人。D選項認董監薪酬歸於個人所有,不管是公司法27條第一或第二項,都是錯的。

【評論主題】17 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投保時該房屋之市場價值為2,000萬元,保險契約上載明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該屋於保險期間內因火災而燒毀一部分,所受損失為300萬元,損失時該屋之實際價值為

【評論內容】題目上傳很久都沒人解,獻醜一下(有錯請不吝指教):題目沒有說得很清楚,但有提到事後(鑑定)損失為300萬,應為保險法77條之一部保險(不足額保險),依比例定賠償額。2000萬/3000萬,比例為2/3,乘上損失300萬,得200萬為解。法條附上:第77條(1部保險)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評論主題】17.下列選項所敘述聲明參加訴訟之人,何者均屬就本訴訟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

【評論內容】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謝謝: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上開借款讓與之前,丁已將該債權讓與丙,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已受丁的「債權讓與」。②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向乙買受 A 屋,因 A 屋嚴重漏水致發生損害,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20 萬元。丙主張 A 屋係其出售予乙,倘乙因 A 屋漏水而須賠償甲,乙將向丙求償,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間接賠償乙之「物之瑕疵擔保」或「不完全給付」。④甲主張其債務人乙對丙有 100 萬元債權怠於行...

【評論主題】17.下列選項所敘述聲明參加訴訟之人,何者均屬就本訴訟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

【評論內容】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謝謝: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上開借款讓與之前,丁已將該債權讓與丙,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已受丁的「債權讓與」。②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向乙買受 A 屋,因 A 屋嚴重漏水致發生損害,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20 萬元。丙主張 A 屋係其出售予乙,倘乙因 A 屋漏水而須賠償甲,乙將向丙求償,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間接賠償乙之「物之瑕疵擔保」或「不完全給付」。④甲主張其債務人乙對丙有 100 萬元債權怠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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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53下列何者不屬於合議制機關?(A)考試院(B)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C)行政院(D)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評論內容】因為錯的是A選項,所以列出考試院組織法:第 7 條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前項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考試院就其掌理或全國性人事行政事項,得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附帶一提,題目沒有考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也是合議制。

【評論主題】17 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投保時該房屋之市場價值為2,000萬元,保險契約上載明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該屋於保險期間內因火災而燒毀一部分,所受損失為300萬元,損失時該屋之實際價值為

【評論內容】題目上傳很久都沒人解,獻醜一下(有錯請不吝指教):題目沒有說得很清楚,但有提到事後(鑑定)損失為300萬,應為保險法77條之一部保險(不足額保險),依比例定賠償額。2000萬/3000萬,比例為2/3,乘上損失300萬,得200萬為解。法條附上:第77條(1部保險)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評論主題】12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

【評論內容】試解本題,有錯請不吝指教:(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正確法條題,公司法196條規定,董監報酬由章程明定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A選項只是把法條貼上,故正確。(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不得加入表決 →正確公司法178條,與股東有自身利害關係事項,不得參與表決。本選項中之股東有董事資格因其表決事項跟其資格之薪酬有關,依本法不得加入表決。(C)董事之薪酬應經A公司依法設置之薪酬委員會審議 證券交易法14之6條規定,上市、櫃公司,應設置薪酬委員會(這條就是因應肥貓而生的條款),故C選項正確。(D)法人股東由其代表人當選董監事者,董監報酬應歸屬於該法人代表董監事個人所有實務見解認為,不管是法人當選董事推舉代表人執行職務,或是法人推派之自然人當選董事,該董監薪酬皆歸於投資之法人。D選項認董監薪酬歸於個人所有,不管是公司法27條第一或第二項,都是錯的。

【評論主題】【題組】4 承上題。若甲公司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請問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公司之保證行為,應經監察人同意(B)甲公司之保證行為,由董事張三代表,無須

【評論內容】本題說,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所以公司章程載明保證依公司法為之。而公司法只有規定須以保證為業務的公司才可為保證,所以如果公司法沒有規定,章程也沒提到的保證相關事項,就要回歸原則,由董事會決定之。相關法條:第16條(公司為保證人之限制)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第202條(董事會職權)  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評論主題】17.下列選項所敘述聲明參加訴訟之人,何者均屬就本訴訟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

【評論內容】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謝謝: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上開借款讓與之前,丁已將該債權讓與丙,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已受丁的「債權讓與」。②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向乙買受 A 屋,因 A 屋嚴重漏水致發生損害,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20 萬元。丙主張 A 屋係其出售予乙,倘乙因 A 屋漏水而須賠償甲,乙將向丙求償,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間接賠償乙之「物之瑕疵擔保」或「不完全給付」。④甲主張其債務人乙對丙有 100 萬元債權怠於行...

【評論主題】53下列何者不屬於合議制機關?(A)考試院(B)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C)行政院(D)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評論內容】因為錯的是A選項,所以列出考試院組織法:第 7 條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前項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考試院就其掌理或全國性人事行政事項,得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附帶一提,題目沒有考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也是合議制。

【評論主題】17 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投保時該房屋之市場價值為2,000萬元,保險契約上載明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該屋於保險期間內因火災而燒毀一部分,所受損失為300萬元,損失時該屋之實際價值為

【評論內容】題目上傳很久都沒人解,獻醜一下(有錯請不吝指教):題目沒有說得很清楚,但有提到事後(鑑定)損失為300萬,應為保險法77條之一部保險(不足額保險),依比例定賠償額。2000萬/3000萬,比例為2/3,乘上損失300萬,得200萬為解。法條附上:第77條(1部保險)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評論主題】【題組】4 承上題。若甲公司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請問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公司之保證行為,應經監察人同意(B)甲公司之保證行為,由董事張三代表,無須

【評論內容】本題說,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所以公司章程載明保證依公司法為之。而公司法只有規定須以保證為業務的公司才可為保證,所以如果公司法沒有規定,章程也沒提到的保證相關事項,就要回歸原則,由董事會決定之。相關法條:第16條(公司為保證人之限制)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第202條(董事會職權)  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評論主題】12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

【評論內容】試解本題,有錯請不吝指教:(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正確法條題,公司法196條規定,董監報酬由章程明定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A選項只是把法條貼上,故正確。(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不得加入表決 →正確公司法178條,與股東有自身利害關係事項,不得參與表決。本選項中之股東有董事資格因其表決事項跟其資格之薪酬有關,依本法不得加入表決。(C)董事之薪酬應經A公司依法設置之薪酬委員會審議 證券交易法14之6條規定,上市、櫃公司,應設置薪酬委員會(這條就是因應肥貓而生的條款),故C選項正確。(D)法人股東由其代表人當選董監事者,董監報酬應歸屬於該法人代表董監事個人所有實務見解認為,不管是法人當選董事推舉代表人執行職務,或是法人推派之自然人當選董事,該董監薪酬皆歸於投資之法人。D選項認董監薪酬歸於個人所有,不管是公司法27條第一或第二項,都是錯的。

【評論主題】17.下列選項所敘述聲明參加訴訟之人,何者均屬就本訴訟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

【評論內容】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謝謝: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上開借款讓與之前,丁已將該債權讓與丙,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已受丁的「債權讓與」。②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向乙買受 A 屋,因 A 屋嚴重漏水致發生損害,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20 萬元。丙主張 A 屋係其出售予乙,倘乙因 A 屋漏水而須賠償甲,乙將向丙求償,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間接賠償乙之「物之瑕疵擔保」或「不完全給付」。④甲主張其債務人乙對丙有 100 萬元債權怠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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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53下列何者不屬於合議制機關?(A)考試院(B)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C)行政院(D)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評論內容】因為錯的是A選項,所以列出考試院組織法:第 7 條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前項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考試院就其掌理或全國性人事行政事項,得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附帶一提,題目沒有考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也是合議制。

【評論主題】17 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投保時該房屋之市場價值為2,000萬元,保險契約上載明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該屋於保險期間內因火災而燒毀一部分,所受損失為300萬元,損失時該屋之實際價值為

【評論內容】題目上傳很久都沒人解,獻醜一下(有錯請不吝指教):題目沒有說得很清楚,但有提到事後(鑑定)損失為300萬,應為保險法77條之一部保險(不足額保險),依比例定賠償額。2000萬/3000萬,比例為2/3,乘上損失300萬,得200萬為解。法條附上:第77條(1部保險)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評論主題】12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

【評論內容】試解本題,有錯請不吝指教:(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正確法條題,公司法196條規定,董監報酬由章程明定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A選項只是把法條貼上,故正確。(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不得加入表決 →正確公司法178條,與股東有自身利害關係事項,不得參與表決。本選項中之股東有董事資格因其表決事項跟其資格之薪酬有關,依本法不得加入表決。(C)董事之薪酬應經A公司依法設置之薪酬委員會審議 證券交易法14之6條規定,上市、櫃公司,應設置薪酬委員會(這條就是因應肥貓而生的條款),故C選項正確。(D)法人股東由其代表人當選董監事者,董監報酬應歸屬於該法人代表董監事個人所有實務見解認為,不管是法人當選董事推舉代表人執行職務,或是法人推派之自然人當選董事,該董監薪酬皆歸於投資之法人。D選項認董監薪酬歸於個人所有,不管是公司法27條第一或第二項,都是錯的。

【評論主題】【題組】4 承上題。若甲公司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請問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公司之保證行為,應經監察人同意(B)甲公司之保證行為,由董事張三代表,無須

【評論內容】本題說,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所以公司章程載明保證依公司法為之。而公司法只有規定須以保證為業務的公司才可為保證,所以如果公司法沒有規定,章程也沒提到的保證相關事項,就要回歸原則,由董事會決定之。相關法條:第16條(公司為保證人之限制)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第202條(董事會職權)  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評論主題】17.下列選項所敘述聲明參加訴訟之人,何者均屬就本訴訟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

【評論內容】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謝謝: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上開借款讓與之前,丁已將該債權讓與丙,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已受丁的「債權讓與」。②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向乙買受 A 屋,因 A 屋嚴重漏水致發生損害,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20 萬元。丙主張 A 屋係其出售予乙,倘乙因 A 屋漏水而須賠償甲,乙將向丙求償,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間接賠償乙之「物之瑕疵擔保」或「不完全給付」。④甲主張其債務人乙對丙有 100 萬元債權怠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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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fraudulent  詐欺omission     不作為quotation   報價misrepresentation 不實陳述disposition  裁決

【評論主題】53下列何者不屬於合議制機關?(A)考試院(B)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C)行政院(D)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評論內容】因為錯的是A選項,所以列出考試院組織法:第 7 條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前項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考試院就其掌理或全國性人事行政事項,得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附帶一提,題目沒有考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也是合議制。

【評論主題】17 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投保時該房屋之市場價值為2,000萬元,保險契約上載明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該屋於保險期間內因火災而燒毀一部分,所受損失為300萬元,損失時該屋之實際價值為

【評論內容】題目上傳很久都沒人解,獻醜一下(有錯請不吝指教):題目沒有說得很清楚,但有提到事後(鑑定)損失為300萬,應為保險法77條之一部保險(不足額保險),依比例定賠償額。2000萬/3000萬,比例為2/3,乘上損失300萬,得200萬為解。法條附上:第77條(1部保險)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評論主題】12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

【評論內容】試解本題,有錯請不吝指教:(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正確法條題,公司法196條規定,董監報酬由章程明定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A選項只是把法條貼上,故正確。(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不得加入表決 →正確公司法178條,與股東有自身利害關係事項,不得參與表決。本選項中之股東有董事資格因其表決事項跟其資格之薪酬有關,依本法不得加入表決。(C)董事之薪酬應經A公司依法設置之薪酬委員會審議 證券交易法14之6條規定,上市、櫃公司,應設置薪酬委員會(這條就是因應肥貓而生的條款),故C選項正確。(D)法人股東由其代表人當選董監事者,董監報酬應歸屬於該法人代表董監事個人所有實務見解認為,不管是法人當選董事推舉代表人執行職務,或是法人推派之自然人當選董事,該董監薪酬皆歸於投資之法人。D選項認董監薪酬歸於個人所有,不管是公司法27條第一或第二項,都是錯的。

【評論主題】【題組】4 承上題。若甲公司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請問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公司之保證行為,應經監察人同意(B)甲公司之保證行為,由董事張三代表,無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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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17.下列選項所敘述聲明參加訴訟之人,何者均屬就本訴訟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

【評論內容】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謝謝: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上開借款讓與之前,丁已將該債權讓與丙,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已受丁的「債權讓與」。②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向乙買受 A 屋,因 A 屋嚴重漏水致發生損害,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20 萬元。丙主張 A 屋係其出售予乙,倘乙因 A 屋漏水而須賠償甲,乙將向丙求償,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間接賠償乙之「物之瑕疵擔保」或「不完全給付」。④甲主張其債務人乙對丙有 100 萬元債權怠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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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53下列何者不屬於合議制機關?(A)考試院(B)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C)行政院(D)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評論內容】因為錯的是A選項,所以列出考試院組織法:第 7 條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前項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考試院就其掌理或全國性人事行政事項,得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附帶一提,題目沒有考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也是合議制。

【評論主題】17 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投保時該房屋之市場價值為2,000萬元,保險契約上載明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該屋於保險期間內因火災而燒毀一部分,所受損失為300萬元,損失時該屋之實際價值為

【評論內容】題目上傳很久都沒人解,獻醜一下(有錯請不吝指教):題目沒有說得很清楚,但有提到事後(鑑定)損失為300萬,應為保險法77條之一部保險(不足額保險),依比例定賠償額。2000萬/3000萬,比例為2/3,乘上損失300萬,得200萬為解。法條附上:第77條(1部保險)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評論主題】【題組】4 承上題。若甲公司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請問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公司之保證行為,應經監察人同意(B)甲公司之保證行為,由董事張三代表,無須

【評論內容】本題說,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所以公司章程載明保證依公司法為之。而公司法只有規定須以保證為業務的公司才可為保證,所以如果公司法沒有規定,章程也沒提到的保證相關事項,就要回歸原則,由董事會決定之。相關法條:第16條(公司為保證人之限制)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第202條(董事會職權)  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評論主題】12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

【評論內容】試解本題,有錯請不吝指教:(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正確法條題,公司法196條規定,董監報酬由章程明定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A選項只是把法條貼上,故正確。(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不得加入表決 →正確公司法178條,與股東有自身利害關係事項,不得參與表決。本選項中之股東有董事資格因其表決事項跟其資格之薪酬有關,依本法不得加入表決。(C)董事之薪酬應經A公司依法設置之薪酬委員會審議 證券交易法14之6條規定,上市、櫃公司,應設置薪酬委員會(這條就是因應肥貓而生的條款),故C選項正確。(D)法人股東由其代表人當選董監事者,董監報酬應歸屬於該法人代表董監事個人所有實務見解認為,不管是法人當選董事推舉代表人執行職務,或是法人推派之自然人當選董事,該董監薪酬皆歸於投資之法人。D選項認董監薪酬歸於個人所有,不管是公司法27條第一或第二項,都是錯的。

【評論主題】17.下列選項所敘述聲明參加訴訟之人,何者均屬就本訴訟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

【評論內容】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謝謝: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上開借款讓與之前,丁已將該債權讓與丙,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已受丁的「債權讓與」。②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向乙買受 A 屋,因 A 屋嚴重漏水致發生損害,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20 萬元。丙主張 A 屋係其出售予乙,倘乙因 A 屋漏水而須賠償甲,乙將向丙求償,為輔助乙而聲明參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本選項中丙主張之法律上利益為間接賠償乙之「物之瑕疵擔保」或「不完全給付」。④甲主張其債務人乙對丙有 100 萬元債權怠於行...

【評論主題】56.Cathy, a used car dealer, turns the odometer of the car back from 60,000 to 18,000 kilometers. Bi

【評論內容】fraudulent  詐欺omission     不作為quotation   報價misrepresentation 不實陳述disposition  裁決

【評論主題】53下列何者不屬於合議制機關?(A)考試院(B)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C)行政院(D)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評論內容】因為錯的是A選項,所以列出考試院組織法:第 7 條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前項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考試院就其掌理或全國性人事行政事項,得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附帶一提,題目沒有考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也是合議制。

【評論主題】17 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投保時該房屋之市場價值為2,000萬元,保險契約上載明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該屋於保險期間內因火災而燒毀一部分,所受損失為300萬元,損失時該屋之實際價值為

【評論內容】題目上傳很久都沒人解,獻醜一下(有錯請不吝指教):題目沒有說得很清楚,但有提到事後(鑑定)損失為300萬,應為保險法77條之一部保險(不足額保險),依比例定賠償額。2000萬/3000萬,比例為2/3,乘上損失300萬,得200萬為解。法條附上:第77條(1部保險)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評論主題】12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

【評論內容】試解本題,有錯請不吝指教:(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正確法條題,公司法196條規定,董監報酬由章程明定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A選項只是把法條貼上,故正確。(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不得加入表決 →正確公司法178條,與股東有自身利害關係事項,不得參與表決。本選項中之股東有董事資格因其表決事項跟其資格之薪酬有關,依本法不得加入表決。(C)董事之薪酬應經A公司依法設置之薪酬委員會審議 證券交易法14之6條規定,上市、櫃公司,應設置薪酬委員會(這條就是因應肥貓而生的條款),故C選項正確。(D)法人股東由其代表人當選董監事者,董監報酬應歸屬於該法人代表董監事個人所有實務見解認為,不管是法人當選董事推舉代表人執行職務,或是法人推派之自然人當選董事,該董監薪酬皆歸於投資之法人。D選項認董監薪酬歸於個人所有,不管是公司法27條第一或第二項,都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