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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本題說,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所以公司章程載明保證依公司法為之。而公司法只有規定須以保證為業務的公司才可為保證,所以如果公司法沒有規定,章程也沒提到的保證相關事項,就要回歸原則,由董事會決定之。相關法條:第16條(公司為保證人之限制)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第202條(董事會職權) 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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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本題說,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所以公司章程載明保證依公司法為之。而公司法只有規定須以保證為業務的公司才可為保證,所以如果公司法沒有規定,章程也沒提到的保證相關事項,就要回歸原則,由董事會決定之。相關法條:第16條(公司為保證人之限制)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第202條(董事會職權) 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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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本題說,章程中載明:「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對外提供保證」,所以公司章程載明保證依公司法為之。而公司法只有規定須以保證為業務的公司才可為保證,所以如果公司法沒有規定,章程也沒提到的保證相關事項,就要回歸原則,由董事會決定之。相關法條:第16條(公司為保證人之限制)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第202條(董事會職權) 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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