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霖】評論
遠期支票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03
【Wei-ting Liao】評論
這不是遠期喔,因為不是寫發票日在一個月後(有錯請更正)
【久釀】評論
票據法第128條1項「支票限於見票即付,有相反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故本題「發票日一個月後付款」之記載不生效力,仍適用130條1款「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之付款提示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