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試解本題,有錯請不吝指教:(A)因公司法規定控制公司持有從屬公司百分之九十以上已發行股份者,其合併僅須經過控制公司及從屬公司之董事會特別決議,故題目中X公司之章程規定係違反公司法規定而無效 →錯誤公司法316條規定,公司合併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為之,但公司法316之2條簡易合併(超過90%以上持股之合併),得不依316條規定,僅以雙方董事會特別決議行之。但公司法雖如此規定,卻沒有禁止簡易合併時,章程規定仍須先踐行股東會特別決議(只是得不適用316條特別決議),故A選項認此違反公司法,錯誤。(B)無論是X公司或Y公司之股東,如反對X公司與Y公司合併案者,公司法均賦予反對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 →錯誤公司法316之2條規定,從屬公司股東提出...
【用戶】ginn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第 316-2 條 控制公司持有從屬公司百分之九十以上已發行股份者,得經控制公司及從屬公司之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與其從屬公司合併。其合併之決議,不適用第三百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有關股東會決議之規定。(B)第 317 條 公司分割或與他公司合併時,董事會應就分割、合併有關事項,作成分割計畫、合併契約,提出於股東會;股東在集會前或集會中,以書面表示異議,或以口頭表示異議經紀錄者,得放棄表決權,而請求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nnnn(C)第 316-2 條第五項 第三百十七條有關收買異議股東所持股份之規定,於控制公司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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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試解本題,有錯請不吝指教:(A)因公司法規定控制公司持有從屬公司百分之九十以上已發行股份者,其合併僅須經過控制公司及從屬公司之董事會特別決議,故題目中X公司之章程規定係違反公司法規定而無效 →錯誤公司法316條規定,公司合併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為之,但公司法316之2條簡易合併(超過90%以上持股之合併),得不依316條規定,僅以雙方董事會特別決議行之。但公司法雖如此規定,卻沒有禁止簡易合併時,章程規定仍須先踐行股東會特別決議(只是得不適用316條特別決議),故A選項認此違反公司法,錯誤。(B)無論是X公司或Y公司之股東,如反對X公司與Y公司合併案者,公司法均賦予反對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 →錯誤公司法316之2條規定,從屬公司股東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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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試解本題,有錯請不吝指教:(A)因公司法規定控制公司持有從屬公司百分之九十以上已發行股份者,其合併僅須經過控制公司及從屬公司之董事會特別決議,故題目中X公司之章程規定係違反公司法規定而無效 →錯誤公司法316條規定,公司合併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為之,但公司法316之2條簡易合併(超過90%以上持股之合併),得不依316條規定,僅以雙方董事會特別決議行之。但公司法雖如此規定,卻沒有禁止簡易合併時,章程規定仍須先踐行股東會特別決議(只是得不適用316條特別決議),故A選項認此違反公司法,錯誤。(B)無論是X公司或Y公司之股東,如反對X公司與Y公司合併案者,公司法均賦予反對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 →錯誤公司法316之2條規定,從屬公司股東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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