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甲航運公司之A輪為乙承運一整櫃貨物至基隆港,該貨櫃從基隆港卸載後,須運至港區外之貨櫃集散站拆櫃,待貨主前來提貨。運至貨櫃集散站內時,因拖車司機丙之過失(非重大過失),致貨櫃翻落,乙之貨物全部滅失。載貨證券上未載明貨物之性質及價值,且無相關責任之約定。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及丙皆得主張單位責任限制
(B)甲得主張單位責任限制,丙不得主張
(C)甲不得主張單位責任限制,丙得主張
(D)甲及丙皆不得主張單位責任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38957
統計:A(105),B(107),C(86),D(320),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託運人

用户評論

【用戶】李玉傑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實務見解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海商上易字第七號判決認為:「…惟海商法運送人單位責任限制之緣由,乃在於海上運送之投資甚鉅且危險性大,風險不可預測,但海上運送為發展國際貿易所不可欠缺,為鼓勵投資,發展海運,始經立法,特別規定減輕海上運送人之責任。惟貨櫃運送至目的港卸船後,必須另以拖車拖運至貨櫃集散站堆存,等待驗關及交貨,此陸上拖運過程,為海上運送人及託運人所共識,並為眾所週知之事實,駕駛員在陸上駕駛拖車拖運貨櫃,與以船舶運送貨櫃之風險,截然不同,此段陸上運送責任,如仍適用海商法規定採推定過失責任主義及賠償單位責任限制,減輕運送人之責任,實欠公平,應非立法之本意。因此此項責任限制之規定,僅應適用於海上運送之貨物滅失之情形。」

【用戶】陳淑鈴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何謂單位責任限制?

【用戶】dolphinbless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單位限制責任大概就是2F法條裡寫的:「其賠償責任,以每件特別提款 權六六六‧六七單位或每公斤特別提款權二單位計算所得之金額,兩者較 高者為限。 前項所稱件數,係指貨物託運之包裝單位。其以貨櫃、墊板或其他方式併 裝運送者,應以載貨證券所載其內之包裝單位為件數。但載貨證券未經載 明者,以併裝單位為件數。」

【用戶】李玉傑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實務見解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海商上易字第七號判決認為:「…惟海商法運送人單位責任限制之緣由,乃在於海上運送之投資甚鉅且危險性大,風險不可預測,但海上運送為發展國際貿易所不可欠缺,為鼓勵投資,發展海運,始經立法,特別規定減輕海上運送人之責任。惟貨櫃運送至目的港卸船後,必須另以拖車拖運至貨櫃集散站堆存,等待驗關及交貨,此陸上拖運過程,為海上運送人及託運人所共識,並為眾所週知之事實,駕駛員在陸上駕駛拖車拖運貨櫃,與以船.....看完整詳解

【用戶】陳淑鈴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何謂單位責任限制?

【用戶】dolphinbless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單位限制責任大概就是2F法條裡寫的:「其賠償責任,以每件特別提款 權六六六‧六七單位或每公斤特別提款權二單位計算所得之金額,兩者較 高者為限。 前項所稱件數,係指貨物託運之包裝單位。其以貨櫃、墊板或其他方式併 裝運送者,應以載貨證券所載其內之包裝單位為件數。但載貨證券未經載 明者,以併裝單位為件數。」

【用戶】李玉傑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實務見解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海商上易字第七號判決認為:「…惟海商法運送人單位責任限制之緣由,乃在於海上運送之投資甚鉅且危險性大,風險不可預測,但海上運送為發展國際貿易所不可欠缺,為鼓勵投資,發展海運,始經立法,特別規定減輕海上運送人之責任。惟貨櫃運送至目的港卸船後,必須另以拖車拖運至貨櫃集散站堆存,等待驗關及交貨,此陸上拖運過程,為海上運送人及託運人所共識,並為眾所週知之事實,駕駛員在陸上駕駛拖車拖運貨櫃,與以船.....看完整詳解

【用戶】dolphinbless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單位限制責任大概就是2F法條裡寫的:「其賠償責任,以每件特別提款 權六六六‧六七單位或每公斤特別提款權二單位計算所得之金額,兩者較 高者為限。 前項所稱件數,係指貨物託運之包裝單位。其以貨櫃、墊板或其他方式併 裝運送者,應以載貨證券所載其內之包裝單位為件數。但載貨證券未經載 明者,以併裝單位為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