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at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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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用戶】Anita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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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我查詢(D)的答案如下,若有不對,請指教!第132條 未確定裝運船舶之貨物保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知其已裝載於船舶時,應將該船舶之名稱、裝船日期、所裝貨物及其價值,立即通知於保險人。不為通知者,保險人對未為通知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契約仍有效)
【用戶】Pat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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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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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用戶】HS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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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海商法第 132 條未確定裝運船舶之貨物保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知其已裝載於船舶時,應將該船舶之名稱、裝船日期、所裝貨物及其價值,立即通知於保險人。不為通知者,保險人對未為通知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D.在訂立貨物保險契約時,未確定保險標的物之名稱、裝船日期及其價值者,該契約無效契約有效,但未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對該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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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海商法第 132 條未確定裝運船舶之貨物保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知其已裝載於船舶時,應將該船舶之名稱、裝船日期、所裝貨物及其價值,立即通知於保險人。不為通知者,保險人對未為通知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D.在訂立貨物保險契約時,未確定保險標的物之名稱、裝船日期及其價值者,該契約無效契約有效,但未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對該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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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海商法第 132 條未確定裝運船舶之貨物保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知其已裝載於船舶時,應將該船舶之名稱、裝船日期、所裝貨物及其價值,立即通知於保險人。不為通知者,保險人對未為通知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D.在訂立貨物保險契約時,未確定保險標的物之名稱、裝船日期及其價值者,該契約無效契約有效,但未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對該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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