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5 以下何者並「非」公司應編製公開說明書的情形?
(A)公司進行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
(B)公司申請其有價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
(C)上市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股份
(D)公司對於未依證券交易法發行之股票,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而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相關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8462
統計:A(29),B(52),C(532),D(23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股份過戶與轉讓、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股分之收買

用户評論

【用戶】李玉傑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證交法第30條

【用戶】南霸天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公司實施庫藏股的消息,在證交所的「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

【用戶】李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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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證交法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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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司實施庫藏股的消息,在證交所的「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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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司實施庫藏股的消息,在證交所的「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