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險,只要能以金錢衡量者,皆可為海上保險之標的(B)得依契約約定,以出發地之陸上倉庫起至目的港止之危險為海上保險標的(C)依我

【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險,只要能以金錢衡量者,皆可為海上保險之標的(B)得依契約約定,以出發地之陸上倉庫起至目的港止之危險為海上保險標的(C)依我

【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險,只要能以金錢衡量者,皆可為海上保險之標的(B)得依契約約定,以出發地之陸上倉庫起至目的港止之危險為海上保險標的(C)依我

【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險,只要能以金錢衡量者,皆可為海上保險之標的(B)得依契約約定,以出發地之陸上倉庫起至目的港止之危險為海上保險標的(C)依我

【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險,只要能以金錢衡量者,皆可為海上保險之標的(B)得依契約約定,以出發地之陸上倉庫起至目的港止之危險為海上保險標的(C)依我

【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險,只要能以金錢衡量者,皆可為海上保險之標的(B)得依契約約定,以出發地之陸上倉庫起至目的港止之危險為海上保險標的(C)依我

【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險,只要能以金錢衡量者,皆可為海上保險之標的(B)得依契約約定,以出發地之陸上倉庫起至目的港止之危險為海上保險標的(C)依我

【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險,只要能以金錢衡量者,皆可為海上保險之標的(B)得依契約約定,以出發地之陸上倉庫起至目的港止之危險為海上保險標的(C)依我

【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險,只要能以金錢衡量者,皆可為海上保險之標的(B)得依契約約定,以出發地之陸上倉庫起至目的港止之危險為海上保險標的(C)依我

【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評論主題】12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

【評論內容】代表人當選為公司董監事者,其董監酬勞金應作為法人股東之收益,至車馬費則 作為代表人個人之收入 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得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 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亦得由其代表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 察人,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定有明文,是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無論係政府或 法人本身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而由其指定之自然人代表 行使職務,抑其代表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該代表人與 政府或法人間實屬民法上之委任關係,依民法第五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任人 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因此公司支付於董 監事之酬勞金,應歸為股東之政府或法人所有,至於車馬費係供實際需要之費用 ,由其代表人支領,尚無不當。 (司法行政部六三、七、二0臺(63)函參六三0三號函)

【評論主題】12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

【評論內容】代表人當選為公司董監事者,其董監酬勞金應作為法人股東之收益,至車馬費則作為代表人個人之收入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得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亦得由其代表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定有明文,是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無論係政府或法人本身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而由其指定之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抑其代表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該代表人與政府或法人間實屬民法上之委任關係,依民法第五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因此公司支付於董監事之酬勞金,應歸為股東之政府或法人所有,至於車馬費係供實際需要之費用,由其代表人支領,尚無不當。(司法行政部六三、七、二0臺(63)函參六三0三號函)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險,只要能以金錢衡量者,皆可為海上保險之標的(B)得依契約約定,以出發地之陸上倉庫起至目的港止之危險為海上保險標的(C)依我

【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評論主題】12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

【評論內容】代表人當選為公司董監事者,其董監酬勞金應作為法人股東之收益,至車馬費則作為代表人個人之收入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得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亦得由其代表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定有明文,是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無論係政府或法人本身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而由其指定之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抑其代表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該代表人與政府或法人間實屬民法上之委任關係,依民法第五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因此公司支付於董監事之酬勞金,應歸為股東之政府或法人所有,至於車馬費係供實際需要之費用,由其代表人支領,尚無不當。(司法行政部六三、七、二0臺(63)函參六三0三號函)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險,只要能以金錢衡量者,皆可為海上保險之標的(B)得依契約約定,以出發地之陸上倉庫起至目的港止之危險為海上保險標的(C)依我

【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評論主題】12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

【評論內容】代表人當選為公司董監事者,其董監酬勞金應作為法人股東之收益,至車馬費則作為代表人個人之收入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得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亦得由其代表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定有明文,是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無論係政府或法人本身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而由其指定之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抑其代表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該代表人與政府或法人間實屬民法上之委任關係,依民法第五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因此公司支付於董監事之酬勞金,應歸為股東之政府或法人所有,至於車馬費係供實際需要之費用,由其代表人支領,尚無不當。(司法行政部六三、七、二0臺(63)函參六三0三號函)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險,只要能以金錢衡量者,皆可為海上保險之標的(B)得依契約約定,以出發地之陸上倉庫起至目的港止之危險為海上保險標的(C)依我

【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評論主題】12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

【評論內容】代表人當選為公司董監事者,其董監酬勞金應作為法人股東之收益,至車馬費則作為代表人個人之收入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得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亦得由其代表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定有明文,是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無論係政府或法人本身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而由其指定之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抑其代表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該代表人與政府或法人間實屬民法上之委任關係,依民法第五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因此公司支付於董監事之酬勞金,應歸為股東之政府或法人所有,至於車馬費係供實際需要之費用,由其代表人支領,尚無不當。(司法行政部六三、七、二0臺(63)函參六三0三號函)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險,只要能以金錢衡量者,皆可為海上保險之標的(B)得依契約約定,以出發地之陸上倉庫起至目的港止之危險為海上保險標的(C)依我

【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評論主題】12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

【評論內容】代表人當選為公司董監事者,其董監酬勞金應作為法人股東之收益,至車馬費則作為代表人個人之收入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得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亦得由其代表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定有明文,是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無論係政府或法人本身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而由其指定之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抑其代表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該代表人與政府或法人間實屬民法上之委任關係,依民法第五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因此公司支付於董監事之酬勞金,應歸為股東之政府或法人所有,至於車馬費係供實際需要之費用,由其代表人支領,尚無不當。(司法行政部六三、七、二0臺(63)函參六三0三號函)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險,只要能以金錢衡量者,皆可為海上保險之標的(B)得依契約約定,以出發地之陸上倉庫起至目的港止之危險為海上保險標的(C)依我

【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評論主題】12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

【評論內容】代表人當選為公司董監事者,其董監酬勞金應作為法人股東之收益,至車馬費則作為代表人個人之收入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得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亦得由其代表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定有明文,是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無論係政府或法人本身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而由其指定之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抑其代表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該代表人與政府或法人間實屬民法上之委任關係,依民法第五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因此公司支付於董監事之酬勞金,應歸為股東之政府或法人所有,至於車馬費係供實際需要之費用,由其代表人支領,尚無不當。(司法行政部六三、七、二0臺(63)函參六三0三號函)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險,只要能以金錢衡量者,皆可為海上保險之標的(B)得依契約約定,以出發地之陸上倉庫起至目的港止之危險為海上保險標的(C)依我

【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評論主題】12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

【評論內容】代表人當選為公司董監事者,其董監酬勞金應作為法人股東之收益,至車馬費則作為代表人個人之收入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得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亦得由其代表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定有明文,是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無論係政府或法人本身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而由其指定之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抑其代表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該代表人與政府或法人間實屬民法上之委任關係,依民法第五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因此公司支付於董監事之酬勞金,應歸為股東之政府或法人所有,至於車馬費係供實際需要之費用,由其代表人支領,尚無不當。(司法行政部六三、七、二0臺(63)函參六三0三號函)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險,只要能以金錢衡量者,皆可為海上保險之標的(B)得依契約約定,以出發地之陸上倉庫起至目的港止之危險為海上保險標的(C)依我

【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評論主題】12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

【評論內容】代表人當選為公司董監事者,其董監酬勞金應作為法人股東之收益,至車馬費則作為代表人個人之收入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得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亦得由其代表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定有明文,是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無論係政府或法人本身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而由其指定之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抑其代表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該代表人與政府或法人間實屬民法上之委任關係,依民法第五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因此公司支付於董監事之酬勞金,應歸為股東之政府或法人所有,至於車馬費係供實際需要之費用,由其代表人支領,尚無不當。(司法行政部六三、七、二0臺(63)函參六三0三號函)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險,只要能以金錢衡量者,皆可為海上保險之標的(B)得依契約約定,以出發地之陸上倉庫起至目的港止之危險為海上保險標的(C)依我

【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評論主題】12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

【評論內容】代表人當選為公司董監事者,其董監酬勞金應作為法人股東之收益,至車馬費則作為代表人個人之收入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得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亦得由其代表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定有明文,是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無論係政府或法人本身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而由其指定之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抑其代表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該代表人與政府或法人間實屬民法上之委任關係,依民法第五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因此公司支付於董監事之酬勞金,應歸為股東之政府或法人所有,至於車馬費係供實際需要之費用,由其代表人支領,尚無不當。(司法行政部六三、七、二0臺(63)函參六三0三號函)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險,只要能以金錢衡量者,皆可為海上保險之標的(B)得依契約約定,以出發地之陸上倉庫起至目的港止之危險為海上保險標的(C)依我

【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評論主題】21 下列人身保險契約,何者可不須經被保險人同意?(A)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有家屬關係(B)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有夫妻關係(C)要保人為債權人,被保險人為債務人(D)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之死亡保險

【評論內容】第105條之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認,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評論主題】甲公司章程雖無得為保證之規定,但為幫助員工渡過臨時資金困難,設有「預借薪資」之制度;甲公司董事長乙因為個人投資失利負債新臺幣3,000萬,遂擬由甲公司承擔該新臺幣3,000萬之個人債務,然後由乙每年年

【評論內容】(保證限制)第十六條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評論主題】12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

【評論內容】代表人當選為公司董監事者,其董監酬勞金應作為法人股東之收益,至車馬費則作為代表人個人之收入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得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亦得由其代表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定有明文,是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無論係政府或法人本身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而由其指定之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抑其代表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該代表人與政府或法人間實屬民法上之委任關係,依民法第五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因此公司支付於董監事之酬勞金,應歸為股東之政府或法人所有,至於車馬費係供實際需要之費用,由其代表人支領,尚無不當。(司法行政部六三、七、二0臺(63)函參六三0三號函)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險,只要能以金錢衡量者,皆可為海上保險之標的(B)得依契約約定,以出發地之陸上倉庫起至目的港止之危險為海上保險標的(C)依我

【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評論主題】22 責任保險保險單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保險人參與時,保險人不受拘束。」此一約定之效力如何?(A)無效(B)效力未定(C)得撤銷(D)有效

【評論內容】第 93 條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54.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服務不具備通常之價值或約定之品質時,旅客得主張之權利,下列何者錯誤?(A)得請求減少費用(B)得終止契約,但不得請求送回原出發地(C)得請求損害賠償(D)得直接

【評論內容】第 514-7 條 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得請求旅遊營業人改善之。旅遊營業人不為改善或不能改善時,旅客得請求減少費用。其有難於達預期目的之情形者,並得終止契約。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除請求減少費用或並終止契約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旅客依前二項規定終止契約時,旅遊營業人應將旅客送回原出發地。其所生之費用,由旅遊營業人負擔。

【評論主題】67.甲、乙共有土地一宗,面積 2 百坪,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甲、乙口頭同意將共有土地依東西方向,平均分割為 1 百坪,甲取得東邊之 1 百坪,乙取得西邊之 1 百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共有

【評論內容】共有人就共有物已訂立協議分割契約者,縱使拒絕辦理分割登記,當事人僅得依約請求履行是項登記義務,.....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2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

【評論內容】代表人當選為公司董監事者,其董監酬勞金應作為法人股東之收益,至車馬費則作為代表人個人之收入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得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亦得由其代表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定有明文,是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無論係政府或法人本身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而由其指定之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抑其代表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該代表人與政府或法人間實屬民法上之委任關係,依民法第五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因此公司支付於董監事之酬勞金,應歸為股東之政府或法人所有,至於車馬費係供實際需要之費用,由其代表人支領,尚無不當。(司法行政部六三、七、二0臺(63)函參六三0三號函)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險,只要能以金錢衡量者,皆可為海上保險之標的(B)得依契約約定,以出發地之陸上倉庫起至目的港止之危險為海上保險標的(C)依我

【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評論主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人民對於行政機關於行政執行程序中所為之執行方法,若有不服,應先循何種管道救濟?(A)提起撤銷訴訟(B)聲請釋憲(C)聲明異議(D)提出訴願

【評論內容】第9條(對執行行為聲明異議)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

【評論主題】21 下列人身保險契約,何者可不須經被保險人同意?(A)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有家屬關係(B)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有夫妻關係(C)要保人為債權人,被保險人為債務人(D)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之死亡保險

【評論內容】第105條之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認,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險,只要能以金錢衡量者,皆可為海上保險之標的(B)得依契約約定,以出發地之陸上倉庫起至目的港止之危險為海上保險標的(C)依我

【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評論主題】12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

【評論內容】代表人當選為公司董監事者,其董監酬勞金應作為法人股東之收益,至車馬費則作為代表人個人之收入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得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亦得由其代表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定有明文,是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無論係政府或法人本身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而由其指定之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抑其代表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該代表人與政府或法人間實屬民法上之委任關係,依民法第五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因此公司支付於董監事之酬勞金,應歸為股東之政府或法人所有,至於車馬費係供實際需要之費用,由其代表人支領,尚無不當。(司法行政部六三、七、二0臺(63)函參六三0三號函)

【評論主題】22 責任保險保險單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保險人參與時,保險人不受拘束。」此一約定之效力如何?(A)無效(B)效力未定(C)得撤銷(D)有效

【評論內容】第 93 條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甲公司章程雖無得為保證之規定,但為幫助員工渡過臨時資金困難,設有「預借薪資」之制度;甲公司董事長乙因為個人投資失利負債新臺幣3,000萬,遂擬由甲公司承擔該新臺幣3,000萬之個人債務,然後由乙每年年

【評論內容】(保證限制)第十六條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評論主題】67.甲、乙共有土地一宗,面積 2 百坪,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甲、乙口頭同意將共有土地依東西方向,平均分割為 1 百坪,甲取得東邊之 1 百坪,乙取得西邊之 1 百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共有

【評論內容】共有人就共有物已訂立協議分割契約者,縱使拒絕辦理分割登記,當事人僅得依約請求履行是項登記義務,.....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4.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服務不具備通常之價值或約定之品質時,旅客得主張之權利,下列何者錯誤?(A)得請求減少費用(B)得終止契約,但不得請求送回原出發地(C)得請求損害賠償(D)得直接

【評論內容】第 514-7 條 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得請求旅遊營業人改善之。旅遊營業人不為改善或不能改善時,旅客得請求減少費用。其有難於達預期目的之情形者,並得終止契約。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除請求減少費用或並終止契約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旅客依前二項規定終止契約時,旅遊營業人應將旅客送回原出發地。其所生之費用,由旅遊營業人負擔。

【評論主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人民對於行政機關於行政執行程序中所為之執行方法,若有不服,應先循何種管道救濟?(A)提起撤銷訴訟(B)聲請釋憲(C)聲明異議(D)提出訴願

【評論內容】第9條(對執行行為聲明異議)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評論主題】36 有關保險標的(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與海上航行有關之可能危險,只要能以金錢衡量者,皆可為海上保險之標的(B)得依契約約定,以出發地之陸上倉庫起至目的港止之危險為海上保險標的(C)依我

【評論內容】第 126 條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第 127 條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海上保險契約,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內河、湖泊或內陸水道之危險。第 128 條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126准用保險法第32條,包括戰爭。

【評論主題】21 下列人身保險契約,何者可不須經被保險人同意?(A)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有家屬關係(B)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有夫妻關係(C)要保人為債權人,被保險人為債務人(D)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之死亡保險

【評論內容】第105條之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認,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評論主題】12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A)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B)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

【評論內容】代表人當選為公司董監事者,其董監酬勞金應作為法人股東之收益,至車馬費則作為代表人個人之收入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得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亦得由其代表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定有明文,是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無論係政府或法人本身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而由其指定之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抑其代表被推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該代表人與政府或法人間實屬民法上之委任關係,依民法第五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因此公司支付於董監事之酬勞金,應歸為股東之政府或法人所有,至於車馬費係供實際需要之費用,由其代表人支領,尚無不當。(司法行政部六三、七、二0臺(63)函參六三0三號函)

【評論主題】甲公司章程雖無得為保證之規定,但為幫助員工渡過臨時資金困難,設有「預借薪資」之制度;甲公司董事長乙因為個人投資失利負債新臺幣3,000萬,遂擬由甲公司承擔該新臺幣3,000萬之個人債務,然後由乙每年年

【評論內容】(保證限制)第十六條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評論主題】31 甲簽發一紙由A擔任付款人之匯票給受款人乙,乙於到期日前持該匯票向A請求承兌,但A於承兌時記載「本承兌於收到甲提供資金時方生效」。試問下列有關A票據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A)A既已承兌,即應無條

【評論內容】第 47 條付款人承兌時,經執票人之同意,得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為之。但執票人應將事由通知其前手。承兌附條件者,視為承兌之拒絕。但承兌人仍依所附條件負其責任。

【評論主題】22 責任保險保險單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保險人參與時,保險人不受拘束。」此一約定之效力如何?(A)無效(B)效力未定(C)得撤銷(D)有效

【評論內容】第 93 條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67.甲、乙共有土地一宗,面積 2 百坪,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甲、乙口頭同意將共有土地依東西方向,平均分割為 1 百坪,甲取得東邊之 1 百坪,乙取得西邊之 1 百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共有

【評論內容】共有人就共有物已訂立協議分割契約者,縱使拒絕辦理分割登記,當事人僅得依約請求履行是項登記義務,而不得訴請法院按協議之方法,再為分割共有物之判決(最高法院五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九八號判決)。

【評論主題】54.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服務不具備通常之價值或約定之品質時,旅客得主張之權利,下列何者錯誤?(A)得請求減少費用(B)得終止契約,但不得請求送回原出發地(C)得請求損害賠償(D)得直接

【評論內容】第 514-7 條 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得請求旅遊營業人改善之。旅遊營業人不為改善或不能改善時,旅客得請求減少費用。其有難於達預期目的之情形者,並得終止契約。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除請求減少費用或並終止契約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旅客依前二項規定終止契約時,旅遊營業人應將旅客送回原出發地。其所生之費用,由旅遊營業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