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A公開發行公司將召開股東會改選7董3監,B股份有限公司為A公司之大股東,具有當選5董2監的實力,B公司正在規劃席次的安排事宜。請問下列方案何者合法?(各方案請獨立判斷)
(A)由B自行當選董事後,推派5名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
(B)由B推派5名自然人代表當選董事,2名自然人代表當選監察人
(C)B僅推派5名自然人代表當選董事,而不角逐監察人
(D)B推派4名自然人代表當選董事,B則自行當選另一席次之董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87524
統計:A(38),B(158),C(205),D(4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司股東會、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少數股東的權利

用户評論

Wanchen Hsieh】評論

第27 條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代表人,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對於第一項、第二項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xxxx4567889】評論

看了法條,還是不會選阿@@...

羅腮幫】評論

A為什麼錯??

Sasa】評論

我也有疑問,A為什麼錯?

莊英楷】評論

A不知道為什麼錯  但是B一定對只能選B

Mo Tzu Hsuan】評論

27條第1項是法人自行當選董事或監察人,故僅當選一席,只能指派1個自然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