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A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定之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500萬元整,實收資本為300萬元整,歷年提撥之法定盈餘公積目前累計達305萬元整,去年度A公司之營收於完納一切稅捐後,盈餘為100萬元整,試問今年A公司於分派去年度之盈餘前,應先提撥多少法定盈餘公積?
(A)10萬元整
(B)5萬元整
(C)15萬元整
(D)A公司今年無庸提撥法定盈餘公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2934
統計:A(89),B(67),C(42),D(35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股份過戶與轉讓、公司股東會召集、公司法

用户評論

Marcus Sun】評論

第 112 條公司於彌補虧損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按題幹 實收資本為300萬元整歷年提撥之法定盈餘公積目前累計達305萬元整。所以選(D) 

Hung Yu】評論

請問誰能說明為什麼?  感謝

陳淑鈴】評論

跪求計算過程....orz

Wu Pei】評論

112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不用丟錢

715602】評論

112是有限...股有是237雖然內容一樣就是了

丸子】評論

第二百四十七條(修正)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公司債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  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前項餘額二分之一。  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  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前項餘額二分之一。理由  一、按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第一款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募集有擔保公司債、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時,其發行總額不得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百分之二百,不受本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限制;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三項規定,普通公司債之私募,其發行總額不得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百分之四百,不受本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