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若核准外國人在臺工作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且若臺中市政府在丙公司的請求下,決定由臺中市政府直接聘僱具日文專長的乙女,以參與丙公司的城市行銷工作,但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拒,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地方自治團體不得主張契約自由
(B)地方自治團體享有的基本權利內容與私法人不同
(C)地方自治團體無權聘僱外國人
(D)地方自治團體不得與私法人締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4286
統計:A(355),B(2675),C(318),D(15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644號、監察院權限、釋字443號

用户評論

97141346】評論

我的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A)地方自治團體不得主張契約自由 →錯,地方自治團體為公法人,仍可以為私法契約(無高權色彩的私經濟行政),自然可以主張契約自由。(B)地方自治團體享有的基本權利內容與私法人不同 →對,公法人的權利跟私法人不同,例如公法人一般認為沒有隱私權。(C)地方自治團體無權聘僱外國人 →錯,聘僱可能是僱傭契約,公法人可以為私法契約。(D)地方自治團體不得與私法人締約→錯,同A、C之解釋。

Aspen Chiu】評論

堅定~高考上榜 高一上 (2014/07/03 10:59):38人

宋貝利】評論

(A)地方自治團體不得主張契約自由 →錯,地方自治團體為公法人,仍可以為私法契約(無高權色彩的私經濟行政),自然可以主張契約自由。(B)地方自治團體享有的基本權利內容與私法人不同 →對,公法人的權利跟私法人不同,例如公法人一般認為沒有隱私權。(C)地方自治團體無權聘僱外國人 →錯,聘僱可能是僱傭契約,公法人可以為私法契約。(D)地方自治團體不得與私法人締約→錯,同A、C之解釋。

A】評論

地方自治團體享有的基本權利內容與私法人不同想請教  回歸到題目敘述,臺中市政府的聘僱決定,被上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拒是限制了台中市政府的什麼權?與私法人不同的點是?求高手幫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