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只有非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方須有一定選民之連署並繳交保證金,違反平等原則
(B)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僅須繳交一半保證金,不違反平等原則
(C)立法委員選舉,未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不得參與分配全國不分區代表的席次
(D)政黨違憲應予解散的規定,主要因為該政黨違反平等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8492
統計:A(156),B(99),C(918),D(3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644號、釋字第331號

用户評論

Kuo Ta-Wei】評論

B錯在#340

我是小安】評論

(常常搞混  468VS 340比較一下 )1.  No.468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法規就連署及保證金之規定  合憲藉與政黨推薦候選人之要件相平衡,並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總統/副總統之候選,耗費社會資源,在合理範圍內所為適當之規範,尚難認為對總統/副總統之被選舉權為不必要之限制,無違憲法平等權。2.  No.340公職選罷法對政黨推薦候選人之保證金減半之規定 違憲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黨推薦之區域、山胞候選人,其保證金減半繳納。但...政黨撤回推薦者,應全額繳納」,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與憲7條意旨有違,應不再適用。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A)應改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只有非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方須有一定選民之連署並繳交保證金,不違反平等原則。釋字第 468 號藉與政黨推薦候選人之要件相平衡,並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總統、副總統之候選,耗費社會資源,在合理範圍內所為適當之規範,尚難認為對總統、副總統之被選舉權為不必要之限制,與憲法規定之平等權亦無違背。(B)應改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僅須繳交一半保證金,違反平等原則。 釋字第 340 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政黨推薦之區域、山胞候選人,其保證金減半繳納。但政黨撤回推薦者,應全額繳納」,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