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8 A 市工務局因抽水設施設置有欠缺,大雨來臨時部分抽水設施無法發揮功能,致該市部分地區淹水嚴重,受害居民擬集體求償,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受害居民可向 A 市工務局請求國家賠償,惟以 A 市
【評論內容】
1.抽水設施設置有欠缺,大雨來臨時部分抽水設施無法發揮功能,致該市部分地區淹水嚴重==國賠法 第3條 無過失責任 可申請國賠
2. 雨下超大,超出抽水站負擔能力導致淹水==釋469 純屬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無國賠
【評論主題】8 馬克思認為經濟結構是:(A)上層建築(B)中層建築(C)下層建築(D)左層建築
【評論內容】法律、文化、政治是上層組織;經濟是下層組織,是任何上層的基礎。
【評論主題】23 下列有關「議會主權」的描述,何者錯誤?(A)立法機關在制定、修正和廢除法律上擁有絕對與最終的權力(B)源自英國(C)此一概念可適用於我國的立法權上(D)與虛位元首的特性有關
【評論內容】
議會主權原則是指議會擁有最高立法權,議會立法不受限制,議會通過的法律其他機關不能進行審查,更不能加以否定,只有議會可以修改和否定。
在英國,王權受到了限制(虛位元首),權力歸議會,議會成為最高權力機關。議會的立法權沒有限制,議會可以就任何事情制定法律,也可以修改和制定任何已制定的法律,而且不需要特別的程式。議會通過的法律是最高法律,其他機構制定的法律從屬於議會的立法。議會通過的法律必須執行,其他機關無權進行審查。行政機關必須取得議會的多數才能成立,並且要對議會負責。總之,在法律上最高決定權在議會。這也是英國憲法的重要原則,是資產階級革命取得的重要成果。當然,隨著政黨制度的形成,議會又被政黨所控制。
【評論主題】41 南投縣所屬之草屯鎮、南投市協議在南投市某地區設置垃圾焚化爐,共同使用並分擔經費,此種協議為?(A)事實行為 (B)行政處分 (C)行政契約 (D)行政指導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 24-1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
【評論主題】21.當今各國地方治理發展正面臨五大趨勢的衝擊,下列何者錯誤?(A)都市化(B)全球化(C)商業化(D)新式實質與參與需求
【評論內容】
李長宴 獨門暗器
http://research.ncnu.edu.tw/proj5/newsletter/articles/0201.%E5%BA%9C%E9%9A%9B%E6%B2%BB%E7%90%86%EF%BC%9A%E6%A6%82%E5%BF%B5%E6%BC%94%E5%8C%96%E8%88%87%E8%B6%A8%E5%8B%A2%E6%8C%91%E6%88%B0.pdf
【評論主題】20 下列有關地方公職人員之敘述,何者錯誤?(A).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為有給職(B). 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C). 不得兼任各該直
【評論內容】第六條 也有考過 可以順便參考
第 6 條
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六人至八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二人至四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
前項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但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
【評論主題】20 下列有關地方公職人員之敘述,何者錯誤?(A).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為有給職(B). 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C). 不得兼任各該直
【評論內容】就是 掩耳盜鈴 而已....
【評論主題】21.當今各國地方治理發展正面臨五大趨勢的衝擊,下列何者錯誤?(A)都市化(B)全球化(C)商業化(D)新式實質與參與需求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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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3 下列有關「議會主權」的描述,何者錯誤?(A)立法機關在制定、修正和廢除法律上擁有絕對與最終的權力(B)源自英國(C)此一概念可適用於我國的立法權上(D)與虛位元首的特性有關
【評論內容】
議會主權原則是指議會擁有最高立法權,議會立法不受限制,議會通過的法律其他機關不能進行審查,更不能加以否定,只有議會可以修改和否定。
在英國,王權受到了限制(虛位元首),權力歸議會,議會成為最高權力機關。議會的立法權沒有限制,議會可以就任何事情制定法律,也可以修改和制定任何已制定的法律,而且不需要特別的程式。議會通過的法律是最高法律,其他機構制定的法律從屬於議會的立法。議會通過的法律必須執行,其他機關無權進行審查。行政機關必須取得議會的多數才能成立,並且要對議會負責。總之,在法律上最高決定權在議會。這也是英國憲法的重要原則,是資產階級革命取得的重要成果。當然,隨著政黨制度的形成,議會又被政黨所控制。
【評論主題】8 馬克思認為經濟結構是:(A)上層建築(B)中層建築(C)下層建築(D)左層建築
【評論內容】法律、文化、政治是上層組織;經濟是下層組織,是任何上層的基礎。
【評論主題】41 南投縣所屬之草屯鎮、南投市協議在南投市某地區設置垃圾焚化爐,共同使用並分擔經費,此種協議為?(A)事實行為 (B)行政處分 (C)行政契約 (D)行政指導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 24-1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
【評論主題】21.當今各國地方治理發展正面臨五大趨勢的衝擊,下列何者錯誤?(A)都市化(B)全球化(C)商業化(D)新式實質與參與需求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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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0 下列有關地方公職人員之敘述,何者錯誤?(A).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為有給職(B). 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C). 不得兼任各該直
【評論內容】第六條 也有考過 可以順便參考
第 6 條
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六人至八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二人至四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
前項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但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
【評論主題】20 下列有關地方公職人員之敘述,何者錯誤?(A).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為有給職(B). 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C). 不得兼任各該直
【評論內容】就是 掩耳盜鈴 而已....
【評論主題】33.依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之規定,行政處分得附加之附款,下列何者不屬之? (A)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B)保留行政處分之撤銷權(C)保留負擔之事後變更(D)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
【評論內容】
附款 只有附加廢止權(合法VA)
沒有 附加撤銷權(違法VA)-- 預設 VA將違法?
【評論主題】4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76 條規定,地方政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時,有關上級機關之代行處理,下列那一項描述有錯誤?(A)須導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 (B)其性質應適合代行處理(C)上級機關
【評論內容】
地制法
第 76 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對前項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決定代行處理前,應函知被代行處理之機關及該自治團體相關機關,經權責機關通知代行處理後,該事項即轉移至代行處理機關,直至代行處理完竣。
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
【評論主題】13 行政機關作成下列何種行政處分時,無須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A)命令拆除違建之處分 (B)公務員之免職處分(C)行政執行採取之處置 (D)大學生之退學處分
【評論內容】
命令拆除違建之處分--行政處分--陳述意見
拆除違建之執行--行政執行--聲明異議
行政執行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
第 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評論主題】39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法適用之敘述,何者正確?(A)該法只對國家不法行為適用,其他公法人之不法行為不適用之(B)該法只對不法之行政行為適用,不法之司法行為不適用之(C)該法只於被害人為本國人時有其適用
【評論內容】
國家賠償責任性質上屬於公法上責任,是國家對於人民違反公法上義務所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國家賠償請求權性質上為公法上損害賠償請求權。
早期認為國家賠償責任是間接代位公務員的不法侵權行為(公務員違反職務上義務之責任)負擔賠償責任,屬於過失責任與第二次救濟途徑之金錢賠償責任(與第一次行政救濟之回復原狀不同)。
晚近則認為國家賠償責任是國家直接的、自己的不法責任(國家違反對於人民的公法上義務之責任),應屬於客觀的不法責任,並朝向無過失責任發展,另強調公法上損害賠償的回復原狀,與第一次行政救濟合併迅速給予救濟(權利救濟的集中化)等。
國家在私法領域上,例如在國庫領域或私經濟營利經濟活動上,如有侵權行為時,應負民法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以下)。
http://blog.xuite.net/cchsiou101/twblog/139709508
(網路資源 合理分享)
【評論主題】45 下列何者應由行政法院審理?(A)機車騎士因路面坑洞受傷請求國家賠償(B)公務員懲戒案件(C)民眾因妨害社會安寧秩序被裁處罰鍰,不服而提起救濟(D)建商因申請建築物使用執照,遲遲未獲核發而提起救濟
【評論內容】還有 智慧財產相關的行政訴訟 可以 順便記
【評論主題】21.當今各國地方治理發展正面臨五大趨勢的衝擊,下列何者錯誤?(A)都市化(B)全球化(C)商業化(D)新式實質與參與需求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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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5 下列有關行政裁量分類之敘述,何者錯誤?(A) 行政裁量可分為決定裁量與選擇裁量(B) 當交通警察面對大批違規停車的情況時,考量要開罰單或進行拖吊之決定,屬於決定裁量(C) 行政裁量亦可分為個案裁
【評論內容】(一)行政裁量之定義:所謂「行政裁量」,係指行政機關於法定要件該當時,尚得依個別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採取某措施,使某法律效果發生,或選擇採取數措施中之一種措施,使特定之法律效果發生之謂。例如:公司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查核第20條所定各項書表,或依前條檢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時,得令公司提出證明文件、單據、表冊及有關資料。」依此規定,主管機關得依情況決定是否令公司提出證明文件、單據、表冊及有關資料。又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此時行政機關則可依情節輕重,選擇決定是判處拘役或罰鍰。(二)行政裁量之類型:行政裁量基本上有兩種類型,...
【評論主題】【題組】(3)
【評論內容】地制法 第 2 條
【評論主題】9. The Greek government was expected to a---e new measures to deal with the country's direecono
【評論內容】
地方政府對自治條例之爭議解決途徑
第 32 條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評論主題】39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法適用之敘述,何者正確?(A)該法只對國家不法行為適用,其他公法人之不法行為不適用之(B)該法只對不法之行政行為適用,不法之司法行為不適用之(C)該法只於被害人為本國人時有其適用
【評論內容】
國家賠償責任性質上屬於公法上責任,是國家對於人民違反公法上義務所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國家賠償請求權性質上為公法上損害賠償請求權。
早期認為國家賠償責任是間接代位公務員的不法侵權行為(公務員違反職務上義務之責任)負擔賠償責任,屬於過失責任與第二次救濟途徑之金錢賠償責任(與第一次行政救濟之回復原狀不同)。
晚近則認為國家賠償責任是國家直接的、自己的不法責任(國家違反對於人民的公法上義務之責任),應屬於客觀的不法責任,並朝向無過失責任發展,另強調公法上損害賠償的回復原狀,與第一次行政救濟合併迅速給予救濟(權利救濟的集中化)等。
國家在私法領域上,例如在國庫領域或私經濟營利經濟活動上,如有侵權行為時,應負民法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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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5 下列何者應由行政法院審理?(A)機車騎士因路面坑洞受傷請求國家賠償(B)公務員懲戒案件(C)民眾因妨害社會安寧秩序被裁處罰鍰,不服而提起救濟(D)建商因申請建築物使用執照,遲遲未獲核發而提起救濟
【評論內容】還有 智慧財產相關的行政訴訟 可以 順便記
【評論主題】21.當今各國地方治理發展正面臨五大趨勢的衝擊,下列何者錯誤?(A)都市化(B)全球化(C)商業化(D)新式實質與參與需求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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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5 下列有關行政裁量分類之敘述,何者錯誤?(A) 行政裁量可分為決定裁量與選擇裁量(B) 當交通警察面對大批違規停車的情況時,考量要開罰單或進行拖吊之決定,屬於決定裁量(C) 行政裁量亦可分為個案裁
【評論內容】(一)行政裁量之定義:所謂「行政裁量」,係指行政機關於法定要件該當時,尚得依個別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採取某措施,使某法律效果發生,或選擇採取數措施中之一種措施,使特定之法律效果發生之謂。例如:公司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查核第20條所定各項書表,或依前條檢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時,得令公司提出證明文件、單據、表冊及有關資料。」依此規定,主管機關得依情況決定是否令公司提出證明文件、單據、表冊及有關資料。又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此時行政機關則可依情節輕重,選擇決定是判處拘役或罰鍰。(二)行政裁量之類型:行政裁量基本上有兩種類型,...
【評論主題】【題組】(3)
【評論內容】地制法 第 2 條
【評論主題】9. The Greek government was expected to a---e new measures to deal with the country's direecono
【評論內容】
地方政府對自治條例之爭議解決途徑
第 32 條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評論主題】50.臺北市文化基金會受臺北市文化局委託管理甲古蹟時,因臺北市環保局行使公權力,致其履行契約義務,顯增鉅額費用。其向臺北市文化局請求補償500萬元時,亦遭拒絕,若臺北市文化基金會不服,應提何種行政訴訟
【評論內容】
給付訴訟 免訴願
第 8 條 (一般給付之訴;不以行政處分為標的)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
【評論主題】33.依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之規定,行政處分得附加之附款,下列何者不屬之? (A)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B)保留行政處分之撤銷權(C)保留負擔之事後變更(D)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
【評論內容】
附款 只有附加廢止權(合法VA)
沒有 附加撤銷權(違法VA)-- 預設 VA將違法?
【評論主題】19.司法院釋字第518號解釋,對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農田水利會與地方自治團體相當 (B)會員負有水利設施及繳費義務 (C)農田水利會之掌水費,可提起行政救濟 (D)農田水
【評論內容】
釋字第 518 號
---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其法律上之性質,與地方自治團體相當,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享有自治之權限。---
---惟農田水利會所屬水利小組成員間之掌水費及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之養護歲修費,其分擔、管理與使用,基於台灣農田水利事業長久以來之慣行,係由各該小組成員,以互助之方式為之,並自行管理使用及決定費用之分擔,適用關於私權關係之原理,如有爭執自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會費、工程費、建造物使用費及餘水使用費等公法上之負擔並不相同---
KEY:
1. 農田水利會既為公法人,其與會員間之權利義務,應屬公法關係---
2. 成員間--- 私法關係
3. 成員與水利會間---公法關係
【評論主題】22.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人,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者,執行機關不得為下列何種處置? (A)限期履行義務 (B)聲請法院拘提義務人 (C)限制義務人住居 (D)命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拘提管收事由相關規定違憲? 釋字第 588 號
理由書
比例原則係屬憲法位階之基本原則,在個別法規範之解釋、適用上,固應隨時注意,其於「立法」尤然,目的在使人民不受立法機關過度之侵害。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依同條第一項規定得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事由中,除第一項第一、二、三款規定:「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者」、「顯有逃匿之虞」、「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者」,均以執行機關執有相當證據足認義務人確有履行能力為前提(行政執行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參照)始得為之,自難謂其已逾必要之程度,可認係屬正當者外,其餘同項第四、五、六款事由:「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
【評論主題】17.依行政程序法第14條關於管轄爭議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數行政機關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各該行政機關協議定之 (B)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發生數行政機關關於管轄權有爭議之情形時,得
【評論內容】
2F 條目錯誤
第 14 條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
在前二項情形未經決定前,如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臨時處置,並應層報共同上級機關及通知他方。
人民對行政機關依本條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評論主題】20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採取下列何項措施?(A)提出假處分 (B)即時聲明異議(C)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D)即時強制
【評論內容】
第 63 條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
【評論主題】50 下列何者非屬傑恩(R. B. Jain)測量行政中立程度的重要面向?(A)公務員介入政治與政黨活動的程度 (B)政治與政黨干預公務員工作的程度(C)公務員的一般社會形象 (D)獨立的司法體系和運
【評論內容】
傑恩(R.B.Jain)
傑恩是最早提出政治跟行政要分離的學者,他提出四項原則: (測量行政中立程度的重要面向)
(一)公務員在決策過程中影響力的程度,以及政務官與事務官間關係之性質與二者互動的範圍。
(二)公務員介入政治與政黨活動的程度。
(三)政治與政黨干預公務員工作的程度。
(四)公務員的一般形象。
行政中立法制-蔡良文(= 考試委員) P.3
https://www.rad.gov.tw/wSite/public/Attachment/f1389682542307.pdf
【評論主題】6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人員之年終考績若被評定為丙等,其獎懲為何?(A)留原俸級 (B)免職(C)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D)降級
【評論內容】
考績法
第 7 條
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考績獎金、績效獎金)。
二、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留原俸級。
四、丁等︰免職。
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指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之本俸、年功俸及其他法定加給。
【評論主題】21 甲申請於某工業用地內興建工廠,獲主管機關核准。後因都市計畫變更,主管機關將該地變更為公園用地。此時主管機關為維護公益,得為下列何種措施?(A)撤銷原處分 (B)廢止原處分 (C)補正原處分 (D
【評論內容】
第 123 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本題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評論主題】18 某甲合法取得之駕照,因其交通違規行為而遭主管機關吊銷。吊銷駕照屬於對原授益處分之:(A)撤銷 (B)廢止 (C)中止 (D)停止執行
【評論內容】
第 123 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本題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評論主題】15 某行政機關之書面行政處分因製作疏漏,致無法由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該行政處分應屬無效(B)該行政處分得撤銷(C)該行政處分顯然違法,但行政機關得轉換為合法之行政處分(D
【評論內容】
第 111 條 (無效=自始無效)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第 114 條 (補正=未補正 得撤銷)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種情形,行政法院得定暫時狀態之處分?(A)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B)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必要(C)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
第 116 條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第 298 條
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
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前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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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為假處分裁定前,得訊問當事人、關係人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
【評論主題】14 有關行政罰法上處罰競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一行為同時觸犯刑法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由於兩者性質不同得併予處罰(B)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C)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
第 24 條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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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第 26 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評論主題】11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其嗣後之強制執行,依行政程序法係準用下列何種規定?(A)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 (B)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C)行政執行法之相關規定 (D)民事訴訟法之強制執行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 148 條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評論主題】7 有關公務人員得否提起行政爭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受免職之懲處者,對公務員有重大之影響,可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B)年終考績列丁等者,對公務員有重大之影響,可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C)將高職等公務
【評論內容】
影響權利(公務員地位)、利益($)者==復審+行政訴訟--------(A)、(B)、(C)
影響權益(管理措施、工作條件)者==申訴、再申訴----------(D)
【評論主題】6 某甲為服務於內政部之薦任六職等公務員,下列關於其從事職務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A)有絕對服從長官命令之義務(B)享有對待給付性質之俸給請求權(C)因行使公權力違法造成人民損害,服務機關負有國家賠
【評論內容】
公務員服務法
第 2 條
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公務員保障法
第 17 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評論主題】4 下列有關行政救濟之敘述,何者正確?(A)國中教師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與員警發生爭執遭記過,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申訴、再申訴(B)高雄市公共車船管理處職工管理規則所僱用之技工遭資遣,得依公務人員保障
【評論內容】
(A) (B)
公務員保障法之適用人員
第 3 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
前項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
第 102 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
五、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法定機關、公立學校編制職缺參加學習或訓練之人員。
(D)
國賠法 應向登記錯誤之地政人員所屬機關提起
第 9 條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評論主題】110.就政府會計的應用基礎而言,我國與美國政府均採取何種基礎? (A)應計基礎 (B)現金基礎 (C)契約責任基礎 (D)歲計基礎
【評論內容】
Angela Huang 高一上 (2014/11/06 10:34) 82
政府會計的應用基礎
所謂「會計基礎」,係指收入與支出入帳的日期,一般常用的方法有三:
(一) 現金基礎
或稱「現付基礎」,即凡收入現金及支付現金均須記帳,與現金收支無關之事項不予記帳(英國採用)。
(二) 應計基礎
或稱「應收應付基礎」,不僅現金之收入與支付應予記帳,即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均須記帳,此制對公務成本之計算較為正確(美國與我國均採此制)
(三) 契約責任基礎
或稱「責任發生基礎」,即遇有年度預算內請求權或責任之發生,均應記帳。
【評論主題】107.「在既定的條件或高層命令下,促成最有效、最適當、及最經濟的分工合作及監督的效率」主要是指那一種效率? (A)社會效率(B)組織效率(C)管理效率(D)生產效率
【評論內容】
羅心心 高二下 (2013/04/07 13:57):33人
效率層次分三層
1.組織效率(高級決策層次) : 屬規劃與安排一切工作因素或生產因素,與協調、溝通一切工作的關係,又可稱社會效率,因為會影響到社會的和諧和進步
2.管理效率(中層行政層次) : 在既定條件或高級命令下,促曾最有效、最適當,及最具經濟的分工合作與監督的效率,是組織與管理的全盤測量
3.機械效率(基層工作人員) : 個人或許多人在既定條件下,對工作的作業所產生的實際工作效率,偏重於身體運動的原則
線上測驗: http://yamol.tw/exam-099%E5%B9%B4+%E5%9C%B0%E6%96%B9%E5%9B%9B%E7%AD%894002-4002.htm#ixzz3GP8gdpo0
【評論主題】3 社會科學自 1960 年代起進入整合理論時期,此一理論崛起的主要原因為何?(A)改進傳統理論與行為科學的缺失 (B)新公共行政理論的崛起 (C)實證主義的發展,提升科學研究的基礎 (D)配合大政府
【評論內容】
整合理論的產生背景
(一)改進傳統理論與修正理論之缺失。
(二)建立完整的理論架構。
(三)為達科際整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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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vip.yamol.tw/note-%E7%AE%A1%E7%90%86%E5%AD%B8%E6%B4%BE%E7%9A%84%E6%BC%94%E9%80%B2%E6%95%B4%E5%90%88%E7%90%86%E8%AB%96%E6%99%82%E6%9C%9F%E6%96%B0%E8%BF%91%E7%90%86%E8%AB%96-33605.htm#98
【評論主題】4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76 條規定,地方政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時,有關上級機關之代行處理,下列那一項描述有錯誤?(A)須導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 (B)其性質應適合代行處理(C)上級機關
【評論內容】
地制法
第 76 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對前項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決定代行處理前,應函知被代行處理之機關及該自治團體相關機關,經權責機關通知代行處理後,該事項即轉移至代行處理機關,直至代行處理完竣。
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
【評論主題】19 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又當如何處理?(A)由內政部次長代理 (B)由內政部派員直接代理(C)由行政院報請總統派員代理 (D)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
【評論內容】
第 82 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直轄市長停職者,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村(里)長停職者,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
【評論主題】43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事項如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事務時,應如何辦理?(A)由行政院統籌指揮辦理(B)由內政部統籌指揮辦理(C)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
【評論內容】
地方自治事項涉及跨區域時
原則上: 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但選項內無)
例外時: 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自治團體辦理(選項C)
很單純的法條題
D 各地方政府自行辦理;一看就是錯的,沒有爭議點
【評論主題】32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直轄市法規及縣市規章得規定處以行政罰之種類?(A)罰鍰 (B)勒令停工 (C)公告姓名 (D)吊扣執照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教室:評自治條例擬公布違規民眾姓名之適法性
陳誠 國家文官/大學助理教授
筆者公務生涯中,曾處理臺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函為制定「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均擬規定對破壞樹木者,或對罰鍰逾期未繳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予以公布其姓名或法人名稱,引發了是否符合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其他行政罰種類之限制的相關法制疑義。對是類案件,筆者擬說明如下:
按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直轄市、縣市所定自治條例,關於其他行政罰之種類,應僅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本案臺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為制定相關...
【評論主題】16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人口超過十五萬人以上者,鄉(鎮、市)民代表總額不得超過幾人?(A)29 人 (B)31 人 (C)33 人 (D)39 人
【評論內容】
直轄市 62
縣市 62-2=60
鄉鎮市 62/2=31
【評論主題】21 賽門(H. Simon)認為「建立王國」(empire building)是造成組織衝突的原因之一,而「建立王國」主要是組織何種運作所造成的結果?(A)分工 (B)授權 (C)控制 (D)協商
【評論內容】
行政管理技術之組織衝突的原因-賽蒙的論點
1. 建立王國
組織由於分工的結果,造成了許多不同的功能單位,這些單位都想擴充其職權,爭取更多的經費,增加更多的人員,努力建立自己的王國,如此,不同的單位將容易發生衝突。
2. 背景不同
在組織中,成員間的背景不同,在發生接觸時,經常因為價值觀念與對事物的看法不同,就會發生衝突。
3. 不同的團體意識
團體意識的不同亦會發生衝突,通常在一組織中的各個專業單位,都會將自己的工作目標,認為比其他單位的工作目標,對整個組織目標來得更融合,是以彼此之間就容易發生衝突。
【三民輔考-行政學完全攻略】
http://www.3people.com.tw/%E7%9F%A5%E8%AD%98/%E8%A1%8C%E6%94%BF%E7%AE%A1%E7%90%86%E6%8A%8...
【評論主題】15 下列行政行為,何者屬於一般處分?(A)對特定集會遊行之核准 (B)警察告發違規攤販(C)公告變更行車道路為徒步區 (D)受理遺失物之報案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92條
規範對象為特定人: 具體個別處分 (A對特定集會遊行之核准、B警察對攤販、闖紅燈之人開罰單)
規範對象為可得特定之人: 一般處分 (C公告變更行車道路為徒步區、違法集會警察舉牌命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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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特定: 依一般性特徵(時間空間關聯)而可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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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機關所擁有各種行為形式中最普通的一種叫做行政處分。根據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所下的定義,「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一般認為,警察開罰單之行為,係屬行政處分。而此種為維持行政上之秩序,達成國家行政之目的,對違反行政上義務者,所科之制裁,稱之為「行政罰」。所以警察開罰單之行為,可稱之為裁罰性行政處分
【評論主題】13 行政機關作成下列何種行政處分時,無須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A)命令拆除違建之處分 (B)公務員之免職處分(C)行政執行採取之處置 (D)大學生之退學處分
【評論內容】
命令拆除違建之處分--行政處分--陳述意見
拆除違建之執行--行政執行--聲明異議
行政執行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
第 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評論主題】34 關於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撤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撤職後須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 1 年以上、5 年以下(B)停止任用期間為 1 年以上、5 年以下(C)受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
【評論內容】
選項D 參考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訴願決定書 93 12 15 局企字第0930065576 號 (內文公懲法為舊法但關於撤職規定可參考)]
一、 查「公務員懲戒法」第十一條規定:「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至少為一年。」復依本局七十七年一月十三日七十七局貳字第0一三三一號函規定:「…公務員經依法撤職,已無公務員身分,與受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者,仍具公務員身分不同::。」另依銓敘部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八九)銓二字第一八八七0二二號函就有關公務員經執行撤職懲戒處分,自其停職日起至懲戒處分執行期間之本俸或年功俸應否補給疑義釋示略以:「::本案既執行撤職懲戒處分,即無復職補薪問題。」卷查本件訴願人係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撤職後已無公務員身分,停止任用期滿後,如欲再具公務員身分,應屬「再任公職」而非「回復原職」,僅得以非現職人員身分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陞遷法有關規定,參加職務出缺機關之公開甄選尋求再任機會。
【評論主題】32 有關權限委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有管轄權之機關不因其將權限之一部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而發生喪失管轄權之效果(B)權限委任關係係指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評論內容】
---我國學者通常慣以將實體法意義之執行管轄權另以「職權」稱之,而將管轄權限縮於組織法之意義。尚須說明者,一行政機關享有組織法意義之管轄權未必同時亦擁有實體法意義之管轄權。兩者是否同時兼備,須視法規屬性而定。前者乃立基於組織法,而後者則須有作用法或行為法之依據(釋535)。---
(釋535)
----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固不應僅以組織法有無相關職掌規定為準,更應以行為法(作用法)之授權為依據,始符合依法行政之原則---
論行政機關管轄權之移轉
《2006 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 湯德宗、李建良主編
臺北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 專書(4)
民國 96 年 10 月,頁 196
【評論主題】14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37 條,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雙務契約應符合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之?(A)雙方之給付應相當,並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B)行政契約須為代替行政處分(C)契約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用途 (
【評論內容】
第 135 條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兩個法律上主體以行政法上的法律關係為標的,而發生變更、消滅行政法上權利義務時的合意)
第 136 條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可替代行政處分;和解契約)
【評論主題】9 A 向主管機關申請低收入戶生活補助獲准,主管機關嗣後發現 A 其實不具申請資格,主管機關撤銷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之處分時,應注意下列何種原則?(A)法明確性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平等原則 (
【評論內容】
行程法中信賴保護原則是指第119條的反向解釋,在不符合其所列情況時都適用信賴保護。
因此 行政機關發現A不具資格而撤銷時需考慮A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進而以第120條之補償或第127條之利益返還。
第 119 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評論主題】8 關於依法行政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給付行政措施,機關必須嚴格遵守法律保留原則(B)給付行政措施,在法令不備之下,機關仍有義務為積極判斷(C)干預行政措施,在法令不備之下,機關應遵行「法無明
【評論內容】
干預行政: 課與人民義務及負擔或限制自由的權利(EX.課稅、服國民教育、兵役)
因侵害人民利益固屬法律保留 (法無明文皆不可為)
給付行政: 給予給付或授予人民利益
重要事項: 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非重要事項: 可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釋443 理由書 (常考;層級化法律保留)
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絕對法律保留);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
【評論主題】5 下列何者不屬於「社會資本」的內涵?(A)交易成本 (B)信任 (C)網絡關係 (D)共同的價值觀
【評論內容】
不同學者從各自研究領域和研究對象出發,對社會資本給出了不同定義。有代表性的定義主要有下述四種:
其一是社會結構要素說。詹姆斯·科爾曼(James Coleman,1990)是社會結構要素說的代表。他認為:“社會資本是根據它們的功能來定義的。它不是某種單獨的實體,而是具有各種形式的不同實體。其共同特征有兩個:它們由構成社會結構的各個要素所組成;它們為結構內部的個人行動提供便利。和其他形式的資本一樣,社會資本是生產性的,是否擁有社會資本,決定了人們是否司能實現某些既定目標。”
其二是組織特征說。羅伯特·D.普特南(Robert D.Putnam,1993)認為:“社會資本指的是社會組織的特征,如信任、規範,它們能夠通過推動協調的行動...
【評論主題】3 在霍桑實驗(Hawthorne Experiment)中,進行面談計畫主要獲得下列那一項研究發現?(A)激勵因素比保健因素更能提升生產量 (B)權威必須為員工接受才能提升生產量(C)小團體及其約束
【評論內容】
霍桑實驗介紹
霍桑實驗是一項以科學管理的邏輯為基礎的實驗。從1924年開始到1932年結束,在將近8年的時間內,前後共進行過兩個回合:第一個回合是從1924年11月至1927年5月,在美國國家科學委員會贊助下進行的;第二個回合是從1927年至1932年,由梅奧主持進行。整個實驗前後經過了四個階段。
階段一,車間照明實驗——“照明實驗”
照明實驗的目的是為了弄明白照明的強度對生產效率所產生的影響。這項實驗前後共進行了兩年半的時間。然而照明實驗進行得並不成功,其結果令人感到迷惑不解,因此有許多人都退出了實驗。
階段二,繼電器裝配實驗——“福利實驗”
“福利實驗”的目的是為了能夠找到更有效地控制影響職工積極性的因素。最後得出...
【評論主題】18 甲為某國立大學法律系教授,現並兼任法學院院長。下列何項法律對甲無適用之可能性?(A)公務人員任用法 (B)公務員服務法 (C)教師法 (D)國家賠償法
【評論內容】
最廣義:《國家賠償法》,含約聘、約僱人員。
廣義:《公務員服務法》,文武職(政務官、事務官)、武職之軍人、公營事業、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
狹義:《公務員懲戒法》,限於文職(特任、簡任、薦任、委任)之事務官、政務官、民選縣市長。
最狹義:《公務“人”員任用、考績、保障、退休、撫卹、俸級、協會等法》,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常業文官、事務官
【評論主題】5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所採查封、拍賣方法其法律性質為何?(A)行政命令 (B)行政契約 (C)事實行為 (D)行政指導
【評論內容】
行政處分以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的行為,事實行為與行政處分不同在於「不發生法律效果」,事實行為範圍甚廣,如機關內部行為、對外的宣導、勸 、報導、建議等行政指導行為;或興建公共設施、教育訓練、實施物理上強制力的「執行行為」以及觀念通知都屬於事實行為。
行政事實行為其常見之類型有:執行行為、行政指導、行政檢查、行政上強制措施等。
【評論主題】41 「一個潛在具有傷害性的自然事件、物理現象或人類活動,將造成生命的損失、財產的損毀以及社會經濟的衰退」,主要是指下列何種概念?(A)危機 (B)災害 (C)風險 (D)衝突
【評論內容】
就「危機」(crisis)此一構念而言,我們可以發現基本上其採用的是韋氏大字典之意義(Webster’s definition)認為「危機是事件轉機與惡化間的轉捩點」(turning point of better or wo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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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緊急事件」是指突然、意外發生,須立刻處理的事件,強調帶給人相當大的驚訝及事先無預警性,是危機的一環,多隱喻危機的爆發期而言。
(2)「危險」是對人類及其所看重者的威脅,著重事件爆發前對人民心理造成的不安和恐懼。
(3)「風險」指某項技術或活動在經過一段時間後產生特定影響的機率,著重災難發生或然率的探討。
(4)「事件」是附隨於某一整個系統之次級系統、成分或單位的分裂情事,尚屬局部影響及衝...
【評論主題】42 教育部對已死亡之人,核發教授證書,則此一核發行為效力為何?(A)得撤銷 (B)無效 (C)得廢止 (D)得撤回
【評論內容】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 字第 096001049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5 月 09 日
按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 1 項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n 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n 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n 」故送達為行政處分之生效要件,倘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於處分送達前n 即已死亡者,因行政法關係之一方當事人已不存在,該行政處分即失n 所附麗而無從成立,自不生送達之問題。反之,倘行政處分於合法送n 達後,其相對人始死亡者,因該行政處分已合法送達,自仍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12 社區發展或社區營造除了喚起社區居民的參與感之外,更重要的是要透過居民的討論與參與以發現社區的問題,並思改善的策略與行動方針,根據過去的發展經驗,下列有關社區或社區營造的內涵,何者敘述錯誤?(A)
【評論內容】
社區一詞都是強調人群內部成員之間的文化維繫力和內部歸屬感。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A4%BE%E5%8C%BA
【評論主題】9 關於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須法律之明確授權 (B)其效力限於拘束機關內部(C)其名稱得為細則 (D)機關訂定後應送立法院審查
【評論內容】
過去實務:
1、我國過去主要是採「課予單純送置義務」,其規範基礎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規定:「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2、以及(舊)立法院議事規則第8條規定:「各機關送本院與法律有關之行政命令,應提報本院會議。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審查結果提報本院會議,如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而以命令規定之者,經議決後,通知原機關更正或廢止之。」
3、上開規定雖提供立法院監督行政命令的手段,惟在實務運作上,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函送的命令,大部分都以「查照案」通過,少有通知原機關更...
【評論主題】20 下列有關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敘述,何者錯誤?(A)實體法係規範實體權利義務之法律,程序法係規定實現實體法之法律(B)實體法原則上從舊,程序法原則上從新(C)實體法及程序法皆可類推解釋(D)實體法中不
【評論內容】
類推適用與類推解釋之不同:
類推適用與類推解釋之不同在於後者為「法條文字解釋」之問題,其所涉及之對象為僅有法條文字之意旨之詮釋,而前者所指者,則為「法條與具體案例間之涵攝過程」,其所涉及之對象則顯然不單只有法條本身,亦會涉及具體之案例事實。(編按:王澤鑑老師認為實務上所用之「類推解釋」一語並不妥當,不宜再用。參考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頁311。)
http://blog.xuite.net/repentor/wretch/86521806-%E7%95%B6%E7%84%B6%E8%A7%A3%E9%87%8B%E3%80%81%E9%A1%9E%E6%8E%A8%E9%81%A9%E7%94%A8
【評論主題】19 中華民國憲法之內容結構,最類似下列何部憲法?(A)日本明治憲法 (B)美國聯邦憲法 (C)德國威瑪憲法 (D)英國大憲章
【評論內容】
一九四七年(民國三十六年)之「中華民國憲法」,基本上經政治協商會議修改而成,政治協商會議共修改五五憲草計十二項,並於中華民國三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通過,而這十二項的修改後來變成為中華民國憲法的十二項指導原則,此指導原則於同年十一月十九日定案。其特色如下:
(一)中央與地方均權的色彩較濃厚,所以將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明文列舉於憲法當中;
(二)仿照德國在西元一九一九年制訂的威瑪憲法中有關於憲法的目標、憲法的任務,並將其明文規定於基本國策中;
(三)行政院長在我國偏向內閣制,但為妥協國民黨孫文理論,因此無倒閣及不信任投票,所以又不像內閣制,此為妥協下的產物;
(四)人民的自由權利明定於憲法中,採憲法直接保障...
【評論主題】25 民眾參與地方公共事務,依其涉入程度的深淺可以有幾種不同的類型。請問,若是民眾成為地方事務的主導者與實際運作者,此一民眾參與的內涵稱之為: (A)一般公眾 (B)使用者 (C)公民 (D)顧客與服
【評論內容】
公民參與階梯理論之8個社會政治參與的層次
1969年,美國學者Sherry R. Arnstein提出「公民參與階梯」理論,按權力分享的程度,提出8個社會政治參與的層次﹕
一、 公民控制(citizen power):舉凡政府的各項政策性或事務性的運行,非由政府官員或政治精英來控制,概由公民意見的回饋,主導整個政府運行的方向。
二、 授權權力(delegated power):此謂政府各部會的公權力運行,應該要進一步地授權民間私部門團體、公民團體,或志願團體,讓該等民間組織替代過往的官僚主導模式。
三、 夥伴關係(partnership):此點認為政府與公民並非由上對下的關係,而係水平的夥伴關係;透過權力的透明運作,讓公共事務的運行,由民間與政府共同治理。
...
【評論主題】17 在今日環境系絡中,地方政府回應各界監督或承擔責任時 可能採行的角色轉換途徑與內容,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地方利益的協調者 (B)回應特定團體的執行者 (C)政府績效落實者 (D)地方福祉促
【評論內容】
B 回應多元團體
【評論主題】39 有關行政規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B)其中包含解釋性規定、認定事實
【評論內容】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101年度判字第881號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 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行政機關訂定前條第2項第2款之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分別為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160條所明定。
又依同法第161條規定:「有效下達之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機關、其下級...
【評論主題】48 下列何者為有瑕疵,但仍屬有效之法規命令?(A)法規命令草案公告後未給予適當時間供人民表示意見(B)法規應經其他機關核准,未經核准即行發布(C)無法律授權而限制人民權利(D)內容牴觸憲法
【評論內容】
第 154 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評論主題】4 關於馬師婁(A. Maslow)需要層次理論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低層次之需要一旦獲得滿足後,人們將會停止追求之(B)各種需要之層級排列由低至高,依序為:生理、社會、安全、尊榮、自我實現(C
【評論內容】
D選項
阿特福(C.P. Aldefer) ERG理論
---較高層級需要愈不滿足,則對較低層級需要慾望愈大(需要的挫折退縮);退而求其次。
【評論主題】25 關於審計職權行使的方式,下列何者錯誤?(A)委託審計 (B)就地審計 (C)送請審計 (D)自行審計
【評論內容】
nn
會計審計法規第一次模擬考 - 財政部
www.mof.gov.tw/public/Attachment/36201446556.doc
【評論主題】3 發生危機的時候,經常出現團體盲思,約略可歸類為三種症狀,下列何者非屬之?(A)一致性的壓力 (B)閉塞自封的心態 (C)非常謹慎 (D)對團體高估
【評論內容】
團體盲思之症狀類型:
(1)類型1 :對團體的高估
--對團體充滿無懈可擊的錯覺。
--道德神聖崇高的信念。
(2)類型II: 閉塞自封的心態
--集體合理化,排斥可能動搖信念之警訊。
--視競爭對手為邪惡、脆弱與愚蠢的刻板印象。
(3)類型III: 一致性的壓力
--自我過濾,服膺共識。
--全體一致的錯覺。
--針對異議者的直接壓力,打擊不同的意見。
--自動扮演心理衛士,防止成員受到不同意見的影響而心志動搖
團體盲思的架構階段:詹尼斯團體盲思的理論分析架構共區分為:
(1)前提條件:意指團體盲思的原因。
(2)尋求一致性的傾向:形成過程。
(3)外顯結果:團體盲思之徵候、缺陷決策的徵候與非常低的成功結果。
【評論主題】24 依民法之規定,有關新監護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監護人未依法開具財產清冊視為拒絕就職 (B)監護人不得受讓受監護人之財產 (C)監護人非有正當理由並經法院許可不得辭任 (D)監護人之行為
【評論內容】http://vip.yamol.tw/tfulltext-%E4%BE%9D%E6%B0%91%E6%B3%95%E4%B9%8B%E8%A6%8F%E5%AE%9A%EF%BC%8C%E6%9C%89%E9%97%9C%E6%96%B0%E7%9B%A3%E8%AD%B7%E5%88%B6%E5%BA%A6%E4%B9%8B%E6%95%98%E8%BF%B0.htm#98
【評論主題】17 關於日本統治臺灣期間(1895-1945)的法律文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曾在臺施行過《匪徒刑罰令》 (B)對臺灣人之犯罪得處以「笞刑」 (C)遵行臺灣的民事舊慣 (D)統治初期即施行日本的
【評論內容】哪來的 =_=
【評論主題】30 有關家庭暴力保護令之敘述,以下何者錯誤? (A)警察機關應依保護令,保護被害人至被害人之住居所,確保其安全占有住居所 (B)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住居所或遠離被害人之保護令,若被害人同意相對人不遷出
【評論內容】保護令之執行與異議:
【評論主題】29 下列何者非屬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所稱之被保險人?(A)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農會之會員 (B)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C)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D)
【評論內容】(A) 農保投保對象包括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會會員及年滿15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
【評論主題】26 下列關於刑法第 131 條公務員圖利罪之敘述,何者為錯誤?(A)限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 (B)須明知違背法令 (C)含直接與間接圖利 (D)所圖者不限私人利益
【評論內容】第 131 條
【評論主題】24 依民法之規定,有關新監護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監護人未依法開具財產清冊視為拒絕就職 (B)監護人不得受讓受監護人之財產 (C)監護人非有正當理由並經法院許可不得辭任 (D)監護人之行為
【評論內容】Crest Blue 小五下 (2011/04/20 15:12):80人 第 1093 條
【評論主題】1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有關地方自治監督之敘述,何者錯誤?(A)上級監督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事項得為適法性監督 (B)為確保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功能,地方自治事項具體個案爭議之解決,應循行政爭
【評論內容】
第 77 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評論主題】14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01 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法官與國家之職務關係,與一般公務員與國家之職務關係相同 (B)立法院審議 9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刪除司法院大法官支領司法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為憲法第八十條規定之法官,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第三九六號、第五三○號、第五八五號等解釋足資參照。為貫徹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旨,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規定之保障。法官與國家之職務關係,因受憲法直接規範與特別保障,故與政務人員或一般公務人員與國家之職務關係不同。
【評論主題】13 有關立法院與監察院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B)監察院設審計長,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監察院及其所屬人員,得應立法院各委員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第104條規定,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第105條規定,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3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為行政院會議之成員?(A)行政院秘書長 (B)國家安全局局長 (C)考選部部長 (D)國防部部長
【評論內容】行政院會議(簡稱:院會)之地位及性質:1、 依「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2、3、5條規定,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院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院長代理之,院長、副院長均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出席者公推其中1人代理主席。以過半數之出席為法定人數,議案以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議決之,對決議如主管部會首長有異議時,由院長決定之。2、 依「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 4 條規定,下列事項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之:(1)依法須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2)依法須提出立法院之事項。(3)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4)其他重要事項。5、 行政院會議之列席人員為秘書長、副秘書長、主計長、人事長及院長指...
【評論主題】6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在犯特定規定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者,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一律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以下何者為大法官之見解? (A)此種保安處分之措施含有社會隔離、拘束身體自由之性質
【評論內容】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71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7 年 12 月 18 日
解釋爭點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強制工作處分之規定,是否違憲?
解釋文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憲法第八條設有明文。限制人身自由之法律,其內容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要件。保安處分係對受處分人將來之危險性所為拘束其身體、自由等之處置,以達教化與治療之目的,為刑罰之補充制度。本諸法治國家保障人權之原理及刑法之保護作用,其法律規定之內容,應受比例原則之規範,使保安處分之宣告,與行為人所為行為之嚴重性、行為人所表現之危險性,及對於行為人未來行為之期待性相當。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犯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評論主題】5 下列何種基本人權屬於消極防禦權性質?(A)秘密通訊自由 (B)訴訟權 (C)服公職權 (D)受國民教育
【評論內容】Si-Yu Lai 高三下 (2012/06/11 11:10):10人
【評論主題】22 根據唐恩(W. Dunn)的觀點,下列何者不屬於衡量績效的標準?(A)效率(efficiency) (B)公平(equity) (C)經濟(economy) (D)差異(difference)
【評論內容】效能性(effectiveness)、效率性(efficiency)、充分性(adequacy)、公平性(equity)、回應性(responsiveness)、適當性(appropriateness)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者不是供給面經濟學派主張用以解決國家經濟不景氣的手段?(A)擴大公共支出 (B)解除管制 (C)低稅負政策 (D)提供產業投資誘因
【評論內容】供給面學派(又稱雷根經濟學派)
【評論主題】41 關於行政訴訟上和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當事人須就訴訟標的有處分權(B)須雙方當事人互相讓步(C)應在期日,在受訴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前為之(D)須在言詞辯論終結前為之
【評論內容】
我國行政訴訟程序上有和解制度,而關於行政訴訟上和解有其要件:在行政訴訟程序中和解的要件,行政訴訟法第219條規定:「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處分權並不違反公益者,行政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同」,「第三人經行政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行政法院認為必要時,得通知第三人參加」,是訴訟上和解得要件如下:
1.和解必須在訴訟繫屬中由行政法院、受命或受託法官依法定方式進行:
(1)訴訟繫屬前或訴訟終結後當事人如果有和解約定,都是訴訟外的和解
(2)法條稱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所以試行和解並沒有限於言詞辯論期日,準備程序並無不可。但是因為上訴審原則為法律審,並且採書面...
【評論主題】18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機關基於行政裁量權,就法規命令之訂定,擁有一定之決定或形成自由(B)如法律未有具體條文明示授權,行政機關不得同意人民或團體之提議,訂定法規命令(C)雖在立法授權下,
【評論內容】B 同A 解釋,只要考慮法律整體所表現之關聯意義為判斷 即可 ,不須具體條文
【評論主題】37 行政機關就主管法規所為通案性解釋函令,其法律性質為何?(A)行政規則 (B)法規命令 (C)行政處分 (D)行政指導
【評論內容】通案性 指有全國一致性;相反詞為個案性
【評論主題】35 有關犯罪成立要件,下列何者不須於行為時即已存在?(A)構成要件故意 (B)行為客體 (C)行為主體 (D)因果關係
【評論內容】某甲(行為主體) 去某乙家放火(行為客體) 之後 火勢延燒 造成鄰人A死亡(因果關係--非行為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