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南投縣所屬之草屯鎮、南投市協議在南投市某地區設置垃圾焚化爐,共同使用並分擔經費,此種協議為?
(A)事實行為
(B)行政處分
(C)行政契約
(D)行政指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8911
統計:A(230),B(166),C(6655),D(3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行政契約、CH4-1

用户評論

賈宗翰】評論

•契約目的

ja80049】評論

行政契約蓋焚化爐

Aspen Chiu】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24-1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