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賈宗翰】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1 南投縣所屬之草屯鎮、南投市協議在南投市某地區設置垃圾焚化爐,共同使用並分擔經費,此種協議為?(A)事實行為 (B)行政處分 (C)行政契約 (D)行政指導

【評論內容】•契約目的契約標的(公法上法律關係)具體標準(吳庚)協議一方為行政機關協議內容係行政機關之一方負有做成行政處分或高權事實行.....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8 有關懲戒處分之種類及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期間為 6 個月以上,3 年以下 (B)剝奪退休(職、伍)金,指剝奪受懲戒人離職前所有任職年資所計給之退休(職、

【評論內容】第 13 條剝奪退休(職、伍)金,指剝奪受懲戒人離職前所有任職年資所計給之退休(職、伍)或其他離職給與;其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減少退休(職、伍)金,指減少受懲戒人離職前所有任職年資所計給之退休(職、伍)或其他離職給與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其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前二項所定退休(職、伍)金,應按最近一次退(職、伍)或離職前任職年資計算。但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公務員自行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或自提儲金本息,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5 有關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停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懲戒法庭認為懲戒案件情節重大有必要者,得先行停止其職務 (B)依公務員懲戒法停止職務之公務員,在停職中所為之職務上行為,仍生效力 (C)未受免

【評論內容】

(A)

按公務員懲戒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懲戒法庭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裁定」先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並通知被付懲戒人所屬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41 南投縣所屬之草屯鎮、南投市協議在南投市某地區設置垃圾焚化爐,共同使用並分擔經費,此種協議為?(A)事實行為 (B)行政處分 (C)行政契約 (D)行政指導

【評論內容】•契約目的契約標的(公法上法律關係)具體標準(吳庚)協議一方為行政機關協議內容係行政機關之一方負有做成行政處分或高權事實行.....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臺北市政府公報100年8月15日刊登公告,即日起將違反保全業法部分行政罰裁處及執行事項委任該府警察局。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甲自100年1月1日起即違法指派管理員執行門禁管制等保全業務,經警察分局於101

【評論內容】委任為有隸屬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依本題,台北市政府委任台北市警察局,為台北市警察局之行政.....

【評論主題】21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2 項規定之「一般處分」?(A)稅捐機關對李氏宗親祠派下員 3,000 人作成之處分(B)臺北市警察局中正分局對於凱達格蘭大道上非法集會之群眾下達解散之命

【評論內容】

一、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之一般處分

        係指前項(92條第1項 行政處分)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         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

二、稅捐機關對李氏宗親派下員3000人作成之處分並非一般處分

        依本題,稅捐機關對李氏宗親3000人所為之處分,其處分相對人雖多達3000人,惟並非為"非特定"之相對人,該處分之相對人限定在李氏宗親3000人,故非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的一般處分。

【評論主題】臺北市政府公報100年8月15日刊登公告,即日起將違反保全業法部分行政罰裁處及執行事項委任該府警察局。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甲自100年1月1日起即違法指派管理員執行門禁管制等保全業務,經警察分局於101

【評論內容】委任為有隸屬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依本題,台北市政府委任台北市警察局,為台北市警察局之行政處分(受委任機關)。因此就算不知道保全業法的規定,也可以從這裡來判斷。依上述,bc選項可以刪掉 至於d選項則是根據「﹞受委任者禁止再委任」的原則

【評論主題】17.日昨,法院審理飲料等添加塑化劑被告延羈與否,依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65號解釋意旨,以下何者應非本案審酌之要件?(A) 涉嫌犯罪之虞 (B) 反覆實施之虞(C) 逃亡滅證之虞(D) 罹病難癒之虞

【評論內容】

1.有關羈押要件大法官釋字665號解釋指出:「無同法第一百十四條不得羈押被告之情形」。其中,114條所指「罹病難癒」,蓋法律亦不外人情。

這題沒看解釋文根本不知到麻

【評論主題】02.木材於氧氣不足之情況下製炭時,可收集獲得 (1)_______  、 (2)__________ 及木煤氣等產品。【題組】1.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120(信賴保護之補償)

第三項,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146是關於行政契約之調整或解除,管見以為雖然最後均得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仍應以本法第120第三項之規定處理,方為妥適

【評論主題】四、請說明行政訴訟法關於「給付訴訟」之規範設計。(25 分)

【評論內容】對處分之效力不生影響,只影響救濟的法定期間

【評論主題】【題組】 ⑷廢(污)水處理設施

【評論內容】1選項,買到一本正版書,賣給他人,就好像我們賣二手書一樣,處分自己的財產,實屬合法。2選項,小說出粗店,本就是以出租為營利,故其有授權之所有物皆可不斷的重複出租以為獲利,本題未得所有人的授權即出租,故構成不正當的獲利。雖其出租物為買來,但因其為出租營利之性質,故應有特別之規定,否則買來之物未經授權皆可不斷出租,對原創作人傷害過大,對出租店來說更是一本萬利,洵屬不合理。3選項,因備份需要自行備份,非用為轉售獲利,非有任何獲利之行為,故合理。4選項,沒有提到任何處分之獲利行為,就算帶回原版CD是個人獲利行為,但原著作人同意,應可判斷非有不正當之手段。參考 http://bbs.mychat.to/reads.php?tid=750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