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宗翰】評論
委任為有隸屬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依本題,台北市政府委任台北市警察局,為台北市警察局之行政處分(受委任機關)。因此就算不知道保全業法的規定,也可以從這裡來判斷。依上述,bc選項可以刪掉 至於d選項則是根據「﹞受委任者禁止再委任」的原則
【uuuuu】評論
受委任機關
【Eric David Ki】評論
C 依照行政罰法,裁罰時效有3年,所以合法。第27條(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岩田光夫】評論
PS.受委任者禁止再委任
【賈宗翰】評論
委任為有隸屬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依本題,台北市政府委任台北市警察局,為台北市警察局之行政.....
【uuuuu】評論
受委任機關
【Eric David Ki】評論
C 依照行政罰法,裁罰時效有3年,所以合法。第27條(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岩田光夫】評論
PS.受委任者禁止再委任
【uuuuu】評論
受委任機關
【Eric David Ki】評論
C 依照行政罰法,裁罰時效有3年,所以合法。第27條(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岩田光夫】評論
PS.受委任者禁止再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