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岩田光夫】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3 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下列何者是執行重點性勤務的機構?(A)警察勤務區 (B)警察派出所 (C)警察分駐所 (D)警察分局

【評論內容】

PS.警察局為勤務規劃監督機構,負責轄區警察勤務之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並對重點性勤務,得逕為執行。

【評論主題】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人民對於警察行使職權,得「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對此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以書面為之(B)係對行使職權方法及程序之救濟(C)與行政執行法之聲明異議相同(D)

【評論內容】警職法的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行執法的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2 下列有關行政罰法規定之責任條件與責任能力之敘述,何者錯誤?(A)原則上,行政罰法不採「推定過失」之立法(B)國家欲處罰行為人者,應由行政機關就行為人之故意、過失負舉證責任(C)滿八十歲人之違法行

【評論內容】

行政罰之故意與過失責任:

原則===>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例外===>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參閱 行政罰法 第7條

【評論主題】25 依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書面行政處分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仍應記明理由,以滿足當事人知的權利(B)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因違反依法行政原則,故屬無

【評論內容】

不須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之情形: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當事人有義務、已經過告誡)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D)))

【評論主題】47 下列何者並非公務員之權利?(A)身分保障(B)休假(C)結社(D)調職

【評論內容】

拿公務人員協會法比工會法 無異懶覺★★★ ...

【評論主題】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人民對於警察行使職權,得「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對此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以書面為之(B)係對行使職權方法及程序之救濟(C)與行政執行法之聲明異議相同(D)

【評論內容】警職法的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行執法的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

【評論主題】25 依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書面行政處分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仍應記明理由,以滿足當事人知的權利(B)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因違反依法行政原則,故屬無

【評論內容】

不須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之情形: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當事人有義務、已經過告誡)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D)))

【評論主題】22 下列有關行政罰法規定之責任條件與責任能力之敘述,何者錯誤?(A)原則上,行政罰法不採「推定過失」之立法(B)國家欲處罰行為人者,應由行政機關就行為人之故意、過失負舉證責任(C)滿八十歲人之違法行

【評論內容】

行政罰之故意與過失責任:

原則===>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例外===>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參閱 行政罰法 第7條

【評論主題】30. 下列何種行為,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具有裁罰權?(A)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B)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C)於公共場所任意叫賣物品,妨礙交通,不聽

【評論內容】

(C)連在公務機關辦公處所喧嘩叫賣都不用拘留了,其他條款想當然爾也不會罰到拘留。

參閱 社維法86條: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評論主題】32.就刑法偽造文書章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偽造私文書罪」(第 210 條)處罰「有形偽造」(B)「業務登載不實罪」(第 215 條)處罰「無形偽造」(C)「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 213

【評論內容】

(E)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21.下列關於刑法沒收之規定,何者為是?(A)沒收,適用行為時之法律(B)違禁物,只能於其屬於犯罪行為人時,始得沒收之(C)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只要是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

【評論內容】

(C)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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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維法:所生-應所得-應所用-得

刑法:所生-得所得-應所用-得

以上兩法皆限[屬於犯罪行為人者]

【評論主題】35.有關特別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貪污治罪條例是刑法的特別法 (B)刑事訴訟法是刑法的特別法(C)訴願法是行政訴訟法的特別法 (D)行政訴訟法是行政程序法的特別法(E)票據法是民法的特別法

【評論內容】

訴願法是行政程序法的特別法

強制執行法是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

民法的特別法 : 公司 票據 海商 保險

刑法與陸海空軍刑法

刑事訴訟法與軍事審判法

【評論主題】32.權責平衡是提高警察組織行政效率的因素之一,強化權責平衡的方法有哪些?(A)每一單位與人員需要科學化與合理化的分工(B)每一單位與人員需有詳細的工作執掌表(C)每一單位的控制幅度相同(D)每一機關

【評論內容】

警專課本P137強化權責平衡的方法:1.每一單位與人員需要科學化與合理化的分工2.每一單位與人員需有詳細的工作執掌表與決行層級表3.每一機關需有明確的組織結構圖

【評論主題】40.關於證人之權利與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證人經合法傳喚,有到場作證之義務(B)十五歲之證人作證時有具結之義務(C)證人為被告之配偶,得拒絶證言(D)證人得請求日費與旅費(E)會計師因業務所

【評論內容】

(B)刑訴法186:證人應命具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令其具結:一、未滿十六歲者。二、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者。

【評論主題】36.關於刑事訴訟程序之「同意」,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執行同意搜索時,應先告知受搜索人得拒絶搜索,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同意(B)執行同意扣押時,應先告知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得拒絶扣押,無

【評論內容】

(E)刑訴法159-5: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陳述,雖不符前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

【評論主題】21.警察任務、業務、勤務三者密不可分,且相輔相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先有警察任務,而後訂出警察業務(B)警察勤務係依據警察業務所實施之活動方式(C)警察任務是警察行政工作的核心,係警察工作的具

【評論內容】

警察法5:內政部設警政署 (司) ,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並掌理左列全國性警察業務:一、關於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業務。二、關於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之外事警察業務。三、關於管理出入國境及警備邊疆之國境警察業務。四、關於預防犯罪及協助偵查內亂外患重大犯罪之刑事警察業務。五、關於防護連跨數省河湖及警衛領海之水上警察業務。六、關於防護國營鐵路、航空、工礦、森林、漁鹽等事業設施之各種專業警察業務。

【評論主題】29.甲想殺其叔叔 A,向不知情之乙借得西瓜刀一把,持刀找尋 A 下手,結果天色灰暗,誤認其父 B 為 A,而將 B 殺死。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誤 B 為 A 而殺之,成立殺人未遂及

【評論內容】

回4樓,因為甲有殺人的故意,但沒有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故意,於法條(刑272)的構成要件及內涵不該當,所以只論故意殺害普通人之罪。

【評論主題】20.警察執行拘捕時,下列何者須申請拘票?(A)通緝犯之逮捕 (B)逕行拘提 (C)現行犯之逮捕 (D)緊急逮(拘)捕

【評論內容】

此題B、D皆可,緊急拘捕即是刑訴法88條之1的逕行拘提。

【評論主題】16.下列何者得以非律師擔任之?(A)自訴代理人 (B)告訴代理人 (C)偵查中辯護人 (D)第三審辯護人

【評論內容】

刑訴法29條: 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

(D)看來在第三審不適用呢!

【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非屬加重強制性交罪的加重條件?(A)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B)利用駕駛自用運輸交通工具機會犯之者(C)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D)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內犯之者

【評論內容】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四、以藥劑犯之者。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評論主題】1. 下列有關各國警察教育的特色敘述,何者為非?(A)美國各大學可自行開辦警政院系,研究警察學術(B)日本全國警察教育體系井然,配合人事升遷,上下有序(C)英國警察結合一般大學研究所資源,辦理警察深造

【評論內容】

德國高級警察人員之教育無論是哪個單位的警官,升等訓練一律在警察領導學院辦理,受訓期間2年。

警專課本P.170

【評論主題】47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若某法律之公布日為民國 106 年 10 月 10 日國慶日,則其生效日期應為何日?(A)106 年 10 月 10 日,即公布當日生效(B)106 年 10

【評論內容】

PS.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39 有關提起訴願之客體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必須為違法行政處分,排除不當行政處分(B)必須為損害相對人,不包括第三人之權利或利益受損害(C)針對違反作為義務之消極行為亦可提起(D)所有訴願均

【評論內容】

有關提起行政訴訟之客體要件: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只針對違法行政處分,不當行政處分不算!這是和訴願主要的不同之處),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評論主題】31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下列何者提議為之?(A)地方議會 (B)人民或團體 (C)高等行政法院 (D)地方調解委員會

【評論內容】

法規命令===行政機關、人民、團體

PS.延伸題目地方制度法:自律規則===地方立法機關自治規則===地方行政機關

【評論主題】2 行政機關如欲訂定所屬員工旅遊補助僅限在特約商家消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非以法律規定不可(B)縱不以法律規定為必要,惟須以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C)得以行政規則規定(D)該規定應經民意

【評論內容】

福利不以法律保障是相當符合政府本位原則的,若福利一律皆受法律位階以上之保護,想必會形成人民做頭家、談判有籌碼、福利有實質保障等等對政府不利之情況,公務員與人民之保障越薄弱,政府之談判籌碼便愈加強大,套用此一邏輯,福利沒有法律以上的保障也就是摸雞弄的事情了~~~

【評論主題】24.下列關於自訴之敘述,何者正確?(A)不得提起自訴而提起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B)自訴人上訴者,非得檢察官之同意,不得撤回(C)撤回自訴之人,得再行告訴(D)對配偶得提起自訴

【評論內容】

刑訴法355條: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非得被告之同意,不得撤回。

刑訴法356條:自訴人上訴者,非得檢察官之同意,不得撤回。

(D)刑訴法321條: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訴。(血親、姻親都是)

【評論主題】23.有關被告之訊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被告請求對質時,除顯無必要者外,不得拒絕(B)被告有數人時,應分別訊問之,但因發現真實之必要,得命其對質(C)被告經傳喚到場,應即時訊問之(D)訊問被告應

【評論內容】

(D)刑訴95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評論主題】21.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此規定在學說上稱為下列何者?(A)不告不理原則 (B)告訴主觀不可分原則(C)公訴不可分原則 (D)告訴客觀不可分原則

【評論內容】

告訴不可分,又分為主觀不可分及客觀不可分主觀對人、客觀對事主觀:對於共犯一人告訴者,其效力會及於其他共犯。客觀:犯罪事實全部為告訴乃論之罪且被害人相同時,若其行為為一個且為一罪時(如接續犯、繼續犯),其告訴或撤回之效力固及於全部。(還有其他態樣,很複雜,先記對事即可)

【評論主題】20.檢察官偵查犯罪,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得為緩起訴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命被告向被害人道歉,應得被告之同意(B)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得請求返還(C

【評論內容】

(A)賠償、捐款、勞務、治療----應得被告之同意

(D)賠償、捐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

(B)不可返還

(C)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評論主題】18.甲男、乙女為夫妻,甲私下又與丙女通姦,乙憤而提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得隨時撤回其告訴(B)乙對丙提起告訴,其效力及於甲(C)乙對甲撤回告訴後,得再行提告(D)乙對甲撤回告訴,其效力及於丙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評論主題】21 有關交通裁決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不服交通裁決,應先提起訴願(B)交通裁決事件之行政訴訟程序應經言詞辯論(C)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D)交通裁決事件之訴訟類型

【評論內容】

(B).237-7 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D).237-1 本法所稱交通裁決事件如下:一、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第五項之裁決,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

【評論主題】1.下列何者不是意圖犯?(A)侵占遺失物罪 (B)毀損文書罪 (C)背信罪 (D)擄人勒贖罪

【評論內容】

(D)擄人勒贖是347條才對 346條是恐嚇取財347條: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評論主題】29.關於緩起訴處分,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 被告所犯為公務員違背職務之收賄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

【評論內容】

(E)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評論主題】23.下列何者屬於「相牽連案件」之情形?(A) 甲在台北對乙犯強盜,一週後在新竹對丙犯強制性交(B) 住在基隆的甲教唆乙至桃園對丙行兇,二天後乙在桃園鬧區對丙當街槍決(C) 甲於半夜潛入乙位於郊區的豪

【評論內容】

刑訴法7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一、一人犯數罪者。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

【評論主題】19.下列何種情形,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A) 曾經判決確定者 (B) 曾經大赦者(C) 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D) 行為不罰者

【評論內容】

無審判權---諭知不受理判決

無管轄權---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

【評論主題】19.下列何種情形,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A) 曾經判決確定者 (B) 曾經大赦者(C) 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D) 行為不罰者

【評論內容】

刑訴法301: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假釋人、賭博、妨害風化、妨害性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