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幫派老大甲殺死 A,而後唆使其小弟乙出面頂罪,乙隨即向警方投案,虛偽陳述其殺死 A。依實務見解,甲、乙各成立哪些犯罪?
(A)乙成立頂替罪
(B)乙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C)甲成立頂替罪之教唆犯
(D)甲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教唆犯
(E)甲成立殺人罪

參考答案

答案:A,E
難度:非常困難0.125
統計:A(67),B(38),C(47),D(23),E(75)

用户評論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刑法第164條2項

【用戶】徵司特夥伴((不販賣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裁判字號:24年上字第4974號案由摘要:裁判日期: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77 年刑事部分)第 63、196、497 頁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92 年刑事部分)第 57、190、1145 頁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刑事部分)第 50、162、1203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164 條  ( 24.01.01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164 條  ( 81.05.16 ) 要旨: (一) 犯人自行隱避,在刑法上既非處罰之行為,則教唆他人頂替自己以  便隱避,當然亦在不罰之列。 (二) 禁揪k第二條所稱之刑法,在舊刑法有效時期,固指舊刑法而言, 至舊刑法因刑法之施行而失效後,自應解為指現行刑法而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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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法第164條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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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裁判字號:24年上字第4974號案由摘要:裁判日期: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77 年刑事部分)第 63、196、497 頁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92 年刑事部分)第 57、190、1145 頁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刑事部分)第 50、162、1203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164 條  ( 24.01.01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164 條  ( 81.05.16 ) 要旨: (一) 犯人自行隱避,在刑法上既非處罰之行為,則教唆他人頂替自己以  便隱避,當然亦在不罰之列。 (二) 禁揪k第二條所稱之刑法,在舊刑法有效時期,固指舊刑法而言, 至舊刑法因刑法之施行而失效後,自應解為指現行刑法而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