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甲男、乙女為夫妻,甲私下又與丙女通姦,乙憤而提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隨時撤回其告訴
(B)乙對丙提起告訴,其效力及於甲
(C)乙對甲撤回告訴後,得再行提告
(D)乙對甲撤回告訴,其效力及於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0738
統計:A(49),B(91),C(3),D(6),E(0)

用户評論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用戶】Sony L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239條(告訴不可分原則)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用戶】岩田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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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用戶】Sony L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239條(告訴不可分原則)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