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甲想殺其叔叔 A,向不知情之乙借得西瓜刀一把,持刀找尋 A 下手,結果天色灰暗,誤認其父 B 為 A,而將 B 殺死。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誤 B 為 A 而殺之,成立殺人未遂及過失致死罪,依想像競合從重處斷
(B)甲誤 B 為 A 而殺之,甲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C)甲誤 B 為 A 而殺之,甲成立普通殺人罪
(D)乙雖不知其所為係幫助,仍應依甲所成立之罪,論以幫助犯
(E)西瓜刀雖屬犯罪工具,但非甲之所有,不得宣告沒收
參考答案
答案:C,E
難度:非常困難0.109756
統計:A(22),B(26),C(35),D(9),E(13)
用户評論
【岩田光夫】評論
回4樓,因為甲有殺人的故意,但沒有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故意,於法條(刑272)的構成要件及內涵不該當,所以只論故意殺害普通人之罪。
【林宗佑】評論
E的答案用38條第三項: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得沒收這樣不是可沒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