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y】評論
2. 具備領域/學科知識及相關教學知能2-1 具備任教領域/學科專門知識。2-2 具備任教領域/學科教學知能。意思是說,特師所具備的專門知識跟教學知能,可以應用在融合教育?
【陳泯妤】評論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chi】評論
我想應該是要看看我們知不知道「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裡面「我國十n大教師專業標準及其內涵」且融合教育教師顧名思義就是要與普通教師接軌,所以這十項應該都可以成為特教教師的指標吧再看看其他選項,只有B選項的說明符合這十點之一標準 1:具備教育專業知識並掌握重要教育議題 標準 2:具備領域/學科知識及相關教學知能 標準 3:具備課程與教學設計能力標準 4:善用教學策略進行有效教學標準 5:運用適切方法進行學習評量 標準 6:發揮班級經營效能營造支持性學習環境 標準 7:掌握學生差異進行相關輔導 標準 8:善盡教育專業責任標準 9:致力教師專業成長 標準 10:展現協作與領導能力個人淺見http://web.nutn.edu.tw/gac201/%E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