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atrina Li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得不記明理由(B)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D)相對人潛逃出境,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不須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之情形: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當事人有義務、已經過告誡)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D)))
【用戶】Katrina Li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得不記明理由(B)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不須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之情形: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當事人有義務、已經過告誡)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D)))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不須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之情形: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當事人有義務、已經過告誡)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