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arbie Hu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程法第98條:告知救濟錯誤應由該機關更正之!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至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用戶】高考Nan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我找到答案了⋯謝謝(因為依據吳庚的瑕疵分級表)有區分⋯「理由」是屬於「中度、輕度可補正的瑕疵」,而行程法98條的教示瑕疵是屬於「瑕疵的變體」,對處分之效力不生影響。
【用戶】Eric David Ki
【年級】
【評論內容】書面的行政處分的應記載事項在96A理由,依照114,得補正,若期限內未補正,得撤銷B處分機關,依照111,無效C救濟,依照98,不影響效力,而且救濟期間可延長到1年D首長署名,請知道的大大補充!
【用戶】Eric David Ki
【年級】
【評論內容】書面的行政處分的應記載事項在96A理由,依照114,得補正,若期限內未補正,得撤銷B處分機關,依照111,無效C救濟,依照98,不影響效力,而且救濟期間可延長到1年D首長署名,請知道的大大補充!
【用戶】Eric David Ki
【年級】
【評論內容】書面的行政處分的應記載事項在96A理由,依照114,得補正,若期限內未補正,得撤銷B處分機關,依照111,無效C救濟,依照98,不影響效力,而且救濟期間可延長到1年D首長署名,請知道的大大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