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bie Hung】評論
行程法第98條:告知救濟錯誤應由該機關更正之!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至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高考Nana】評論
請問一下⋯理由依行程法第114條規定⋯不是也能補正
【Eric David Ki】評論
書面的行政處分的應記載事項在96A理由,依照114,得補正,若期限內未補正,得撤銷B處分機關,依照111,無效C救濟,依照98,不影響效力,而且救濟期間可延長到1年D首長署名,請知道的大大補充!
【李浩銘】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96 條
【岸在前方不遠處】評論
依據吳庚的瑕疵分級表有區分,其中⋯「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