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resa Mo】評論
比較:行政執行法38條==""一年"",沒人領歸國庫
【Alison】評論
沒有寫什麼法的話要如何判斷呢?
【airforce1】評論
不管屬何等法規 全部敘述都錯阿 只有A對阿
【風】評論
B:2個月 C:30日 D:不用經檢察官許可
【小樹】評論
(D) 行政執行法38條 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