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下列行政行為中,何者非屬行政罰?
(A)酒測
(B)罰鍰
(C)吊銷駕駛執照
(D)命參加環境講習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0633
統計:A(1849),B(21),C(43),D(46),E(0)

用户評論

【用戶】潘俊吉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酒測 是  事實行為

【用戶】孫小修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酒測的性質是什麼

【用戶】言午許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酒測非處罰

【用戶】潘俊吉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酒測 是 .....

【用戶】孫小修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酒測的性質是什麼

【用戶】言午許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酒測非處罰

【用戶】晴晴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1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行政罰法第2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