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ya Jin】評論
已經修法了!!自101年9月6日起不服交通違規裁決者,得於收到裁決書30日內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告訴民眾逕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每件將收取*300元*之裁判費。 (為什麼我不能用螢光筆~"~)
【陳紫晏】評論
交通事件免訴願
【Ya Ya Chou】評論
交通事件[免訴願]得逕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Clala】評論
補充 行政訴訟法第3-1條辦理行政訴訟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亦為本法所稱之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