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llachang】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5 條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Daniel Wu】評論
有綴字,請拿掉謝謝!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8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之職等,最高為下列第幾職等?(A)八 (B)十 (C)十二 (D)十四修改成為8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之職等,最高為下列第幾職等?(A)八 (B)十 (C)十二 (D)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