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 Chen】評論
(A)相對人住址誤寫之顯然錯誤→行程§101條:I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II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B)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處分機關應立即予以更正,不影響行政處分之效力→行程§111: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
【張宜文】評論
請問C選項怎麼樣改才是對的?如當事人未要求,即無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行政處分效力為何?
【主任】評論
若未補正,該行政處分仍屬違法,可依法撤銷
【fish0644】評論
102 陳述意見原則:...
【cardry】評論
(A)更正(B)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