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s Huan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查詢網址: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決議:公平會所為「檢舉不成立」之函文非屬行政處分,檢舉人如對之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者,行政法院得以不合法裁定駁回其訴。理由:公平交易法第 26 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危害 公共利益之情事,得依檢舉或職權調查處理。」乃明定任何人對於 違反該法規定,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均得向公平會檢舉,公平會 則有依檢舉而為調查處理行為之義務。至於對檢舉人依法檢舉事件 ,主管機關依該檢舉進行調查後,所為不予處分之復函,僅在通知 檢舉人,主管機關就其檢舉事項所為調查之結果,其結果因個案檢 舉事項不同而...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給樓上,是否能告妨害名譽,可能還有討論空間(公司得否作為訴訟上當事人﹝且甲為母公司、分公司又不同處理﹞、法人是否有名譽權、若法人有名譽權,請求權基礎應為民法18或195條﹝此處又涉及民法195條是否為請求權基礎﹞)。但甲公司確實不得就"檢舉不成立"回函,提起行政訴訟。
【用戶】小銀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甲的檢舉是告發。通知甲檢舉不成立的函文是觀念通知,不是行政處分。如果公平交易委員會對乙開罰,那就是對乙的行政處分了,當事人也不是甲。行政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第200條第1款「原告之訴不合法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來裁定駁回甲所提的撤銷訴訟。
【用戶】Js Huan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查詢網址: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決議:公平會所為「檢舉不成立」之函文非屬行政處分,檢舉人如對之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者,行政法院得以不合法裁定駁回其訴。 理由:公平交易法第 26 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危害 公共利益之情事,得依檢舉或職權調查處理。」乃明定任何人對於 違反該法規定,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均得向公平會檢舉,公平會 則有依檢舉而為調查處理行為之義務。至於對檢舉人依法檢舉事件 .....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給樓上,是否能告妨害名譽,可能還有討論空間(公司得否作為訴訟上當事人﹝且甲為母公司、分公司又不同處理﹞、法人是否有名譽權、若法人有名譽權,請求權基礎應為民法18或195條﹝此處又涉及民法195條是否為請求權基礎﹞)。但甲公司確實不得就"檢舉不成立"回函,提起行政訴訟。
【用戶】小銀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甲的檢舉是告發。通知甲檢舉不成立的函文是觀念通知,不是行政處分。如果公平交易委員會對乙開罰,那就是對乙的行政處分了,當事人也不是甲。行政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第200條第1款「原告之訴不合法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來裁定駁回甲所提的撤銷訴訟。
【用戶】最愛小凱<3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最高行政法院 99 年度 6 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二)公平會所為「檢舉不成立」之函文非屬行政處分,檢舉人如對之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者,行政法院得以不合法裁定駁回其訴。理由:所謂「行政處分」,依訴願法第 3 條第 1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92 條第 1 項規定,係指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而言。公平交易法第 26 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得依檢舉或職權調查處理。」乃明定任何人對於違反該法規定,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均得向公平會檢舉,公平會則有依檢舉而為調查處理行為之義務。至於對檢舉人依法檢舉事件,主管機關依...
【用戶】Cynthia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6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四)公平會所為「檢舉不成立」之函文非屬行政處分,檢舉人如對之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者,行政法院得以不合法裁定駁回其訴。
【用戶】丸子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撤銷 Anfechtung 取消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