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依據現行地方制度法,以下何者並非「具公法人地位之地方自治團體」?
(A)省
(B)縣
(C)縣轄市
(D)鄉、鎮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5492
統計:A(4221),B(63),C(163),D(486),E(1)

用户評論

【用戶】Zone-Ru Jhua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依地方制度法 第 14 條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依地方制度法 第 2 條 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用戶】考人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法人有那些??謝謝回答~

【用戶】陳貞蓁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公法人:國家、地方自治團體、農田水利會、中正文化中心

【用戶】陳封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民國86年(西元1997年)第四次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於民國87年(西元1998年)將省移除「地方自治團體」地位,並將臺灣省政府簡併改組為中華民國行政院之派出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