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之
(B)訴願人或參加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
(C)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得指定委員聽取訴願人到場之陳述,無須親自聽取
(D)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人之申請行言詞辯論,否則其程序即不合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4562
統計:A(89),B(51),C(1012),D(318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訴願、訴願決定

用户評論

賴育庭】評論

訴願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才行言詞辯論.訴願法63:受理訴願機關[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參加人'利害關係人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不是必要的歐!

Sun Lin】評論

與~QQ要上榜~有一樣的疑問...

simonlinhhh】評論

原則:以"書面"例外:得以"言詞辯論"

S.】評論

很匪夷所思的題目,希望以後不要出這種模稜兩可的題型ˋˊ。也和6F有同樣疑問,(D)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人之申請 行言詞辯論,否則其程序即不合法   ---照法條上①沒錯ㄚ。(答案給D)若照13F所言[ 訴願法第65條言詞辯論的方式給了兩種,但D選項只給一種,當然錯]--(?)   那麼....(C)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得指定委員聽取訴願人到場之陳述,"無須親自聽取" --是法條文字所無,理當也錯(?!)之前以為(訴願64)是說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可以指定委員到場聽取,但不代表主任委員本人不需要去,而是要納入更多人參與而已。T....

108警察法制已上榜】評論

(D)選項法條雖然係規定「應」,惟學者多認為該條應屬「訓示規定」,訴願審議委員會仍得依職權勘酌是否有言詞辦論之必要。我看到的解題書是這麼寫的,它是參考陳敏、吳志光的見解。

張家祥】評論

分成三個面向去看的話: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人之申請,得依職權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言詞辯論。受理訴願機關應依參加人之申請,得依職權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言詞辯論。受理訴願機關於必要時,得依職權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言詞辯論。一種依法你可以申請,但我可以決定要不要做的概念;沒寫死,當然談不上合不合法?